很多公司目前的做法非常不合理,尤其在社保上面,為了省錢慫恿員工放棄社保
老李在入職的時候人事問他要不要你買社保
正在思考的時候人事說買社保挺麻煩的,還要扣錢,到時候轉回去又麻煩,如果不買的話公司有額外補貼
老王一聽買要扣錢,不買還有補貼挺好的
於是在人事的慫恿下籤了一份自願放棄社保同意書
半年後上班的時候老李意外受傷,粉碎性骨折
面對鉅額的醫藥老王非常擔心
突然想起當時怎麼沒買社保
感覺被坑了
於是找到公司賠償
公司以當時老李自願放棄買社保為由拒絕補償,並甩出當時籤的自願放棄社保的協議
老王不服氣,將公司告上法院
判決依據很簡單:自動放棄社保都是在打擦邊球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要依法對員工進行補償。
最後,賠了醫藥費,社保給老李補繳了,還要進行工商方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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