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公司+家庭農場”將成為行業主流養殖模式?

從政策方向、商業邏輯、國際經驗來看,“公司+家庭農場”大概率將成為行業的主流養殖模式。

當前,國內規模化養殖企業主要有自繁自養和“公司+農戶(這裡的農戶指從事專業化養殖的家庭農場)”兩種模式。綜合而言,兩者各有優劣勢,主要看養殖企業與所處養殖地區的實際情況。但綜合而言,“公司+家庭農場”或將成為行業的主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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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農戶”是政策引導方向

首先,環保政策收緊,農戶的分散化養殖有利於畜禽糞便汙染的治理。

一方面,從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到農業部《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行動方案(2017—2020年)》、再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中,對於畜禽養殖的綠色發展,均強調要建立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的養殖模式。而大型規模化養殖場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沒有足夠的土地可以進行種養結合。

根據中國畜牧業協會豬業分會近期調研情況顯示,養殖企業有地建設豬場,但很少企業有足夠的土地用來資源化利用養殖場廢液。多數豬場周邊有土地可以消納,但是土地不是本企業所有,多數情況下是分散農戶擁有。種養不能實現有機結合。這其中原因有很多,如土地屬於多個農戶,養殖企業難以一家一家談判;種植業一方難以溝通達成使用沼液協議或者隨意毀約;企業輸送沼液麵臨昂貴過路費等等。

另一方面,土地是最重要的農業生產要素,而目前規模化養殖企業難以獲得足夠的土地。同樣根據中國畜牧業協會豬業分會的調研反饋,一是各級政府在土地規劃中,沒有留出專門的畜禽養殖用地。二是由於環保對養殖場選址及廢棄物處理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所以養殖場被要求遠離水源及村莊地區建設,造成了養殖場選地用地比較困難。即使是在東北尋找養殖用地難度也很大。東北地區的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溼地保護區等劃定後能夠用於養殖的土地就很少了。如果是耕地、林地或草原等,還會涉及繳納復墾、復原費用,按平方米計費且費用較高。後期進入的企業拿地費用大幅度增加,而在西南貴州、雲南等地,尋找養殖用地則更加困難,而且平整土地費用高。當前受環保因素影響,許多企業在用地審批上遇到很多困難,進展速度很慢。

而不論是種養結合還是土地審批,只有“公司+農戶”才能充分利用農戶手中的土地,降低糞便的集中處理壓力,實現種養結合以及養殖規模的擴張。

其次,中央、部委、地方三層政策均鼓勵“公司+農戶”模式的發展。201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形成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隨後,2017年10月26日,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六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分工協作為前提,以規模經營為依託,以利益聯結為紐帶的一體化農業經營組織聯盟”。強調要“強化家庭農場生產能力…促進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互助服務…”。

不僅中央政策如此,地方上也隨後進行政策跟進。例如,2017年12月,黑龍江省出臺新政,重點扶持採用“種豬養殖場+農戶”養殖模式,要求種豬養殖場需與農戶簽訂五年內不改變經營方式、明確農戶收益的代養協議,並負責統一供種、統一供料、統一技術服務和統一生豬銷售。並對種豬養殖場土建、設備投入進行補助,實行“先建後補”。種豬養殖場按存欄基礎母豬5000頭為一個單元,每個單元補助1000萬元。對商品豬育肥戶由省級財政給予貸款貼息,貸款額度與建設規模相匹配,年出欄3000頭生豬,貸款額不超過180萬元,每增加1000頭出欄,貸款額最高增加60萬元,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最後,“公司+農戶”能夠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受地方政府的歡迎和支持。由於養殖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養殖企業對於地方政府的最大貢獻在於幫助增加農民就業、提高農民收入。以溫氏股份為例,最為溫氏股份所津津樂道的,正是其自身在創造利潤的同時,帶動了合作農戶收入的提高。過去5年,溫氏的肉雞及肉豬的委託養殖費用,一直保持穩步提高。根據公司公告,2016年,公司合作農戶達到5.86萬戶,實現收益約45億元,戶均收益達到8.5萬元。這種能夠帶動更多農業實現就業與增收的模式,更符合地方政府的扶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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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農戶”符合商業擴張邏輯

商業模式來看,當前農民的核心痛點在於:怎麼養、如何賣以及從哪融資。想要解決這三個痛點,就必須構建了一個閉環的養殖生態圈。溫氏的“公司+農戶(家庭農場)”模式,首先,通過技術指導及標準化養殖流程,幫助養殖戶提高養殖效率。其次,在預交保證金之後,養殖戶每次通過記賬方式即可領取仔豬、飼料、疫苗等生產資料。養殖戶不需要像自養時以現金支付飼料、疫苗等投入,這實質上是變相幫助養殖戶解決了融資問題。最後,育肥成功的生豬,由公司負責收購,農戶獲取相應的代養費用,幫農戶承擔了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為農戶解決了銷售問題。這種經營模式,與其說是養殖公司,不如說是養殖服務公司。正是通過解決農戶的核心需求,才使得“公司+農戶(家庭農場)”具備旺盛的生命力,受到農戶的歡迎。

從財務角度來看,養殖行業屬於重資產投入行業。資金及土地是限制行業內公司養殖規模擴大的最大約束因素。高固定資產投入嚴重製約了養殖規模的擴張。這也是為何國內養殖規模靠前的企業,如牧原股份、正邦科技、天邦股份、雛鷹農牧均為上市公司。登陸資本市場為這些公司提供了融資渠道,支撐了其規模的擴張。而隨著融資渠道的打開,也為這些公司上市之後養殖規模的快速擴張提供了條件。

但是溫氏集團是個例外。公司在上市之前就已經達到1200萬頭的養殖規模。這主要就是得益於“公司+農戶(家庭農場)”模式的輕資產投入。如上文所述,根據2016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募投項目預案,公司頭均出欄的投資額在三家上市公司中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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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農戶”已被國際生豬養殖巨頭證明

史密斯菲爾德食品公司於1936年成立於美國弗吉尼亞州,20世紀80年代獲得較快發展。到1998年成為美國排名第一的豬肉生產商,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生豬生產商及豬肉供應商之一。

 

史密斯菲爾德在1992年成立Brown公司之前,主要從事豬肉加工,其豬肉加工的生豬來自於合作農戶,故可以說公司一開始就有和農戶合作養殖的模式,後來逐漸建立起自己的大規模養殖場,在1992年打造Brown,專注於生豬繁育和養殖。

根據其公司公告,2009年,公司經營高峰期,其生豬出欄達到2000萬頭,佔全美生豬養殖量的17.53%。截至2015年,公司養殖規模1590萬頭,市佔率為13.1%。

目前,史密斯菲爾德的生豬養殖模式分為自有農場養殖以及合作農場養殖兩種。其自繁自養比例在2009年達到35%,但到2015年已經下降到19%。也就是說,與農戶合作養殖的模式佔據主導地位。

所謂的合作農場方式即是國內通行的“公司+農戶(家庭農場)”模式。

通過“公司+農戶(農場)”的輕資產運營,讓史密斯菲爾德有足夠的資本來進行上下游產業鏈的延伸以及橫向的併購整合。這也是史密斯菲爾德能夠快速成長為國際豬肉提供商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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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途同歸,“公司+規模化農場”或成行業最優解

總之,從政策方向、商業邏輯、國際經驗來看,“公司+家庭農場”大概率將成為行業的主流養殖模式。但需要強調的是,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公司+農戶”也並不是沒有劣勢。“公司+農戶”的資金門檻雖低,但對企業管理能力要遠高於自繁自養;“公司+農戶”在育肥階段的生產效率也要低於自繁自養。

“公司+家庭農場”將成為行業主流養殖模式?

不過,必須強調的是,“公司+農戶(家庭農場)”模式下,農戶的養殖責任心要略強於自繁自養下的規模養殖場工人,因此,合作農戶在管理精細化上的額外付出,能夠一定程度上彌補生產效率上的差異。

雖然“公司+農戶(家庭農場)”模式有其固有的缺陷,但是,相比較於自繁自養的鉅額資本投入,“公司+農戶”還是絕大多數養殖企業的現實選擇。畢竟,能像牧原股份那樣從2014年-2017年短短4年內融資達113.75億元的,國內目前為止僅此一家。若無持續資金支持,自繁自養模式下的高速擴張不具備可持續性。那麼,有沒有既能提高“公司+農戶(家庭農場)”的生產效率,又能解決自繁自養模式下的高資本需求呢?

總之,殊途同歸,不論是“公司+農戶”還是自繁自養,通過將合作農戶升級成合作規模場,或者引入社會資金建設育肥場,以“公司+規模化養殖場”的模式,實現輕資產模式下的高生產效率,或許將成為生豬養殖行業的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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