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陝西生態環境廳原廳長馮振東被捕 曾被通報為黑勢力當保護傘

陝西生態環境廳原廳長馮振東被捕 曾被通報為黑勢力當保護傘

據陝西省人民檢察院12月2日消息, 陝西省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馮振東(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漢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馮振東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陝西省紀委監委曾發佈消息稱, 經查,馮振東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偽造、轉移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政府採購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馮振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摒棄責任擔當,踐踏黨紀國法,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後,仍肆無忌憚、不知敬畏,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馮振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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