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2019拆遷律師敢和政府打官司嗎

律師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就會敢和政府打官司,律師是具有相應權利的,代理種類訴訟案件,其中就包括行政訴訟。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要按照以下處理:

1、先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因為拆遷安置協議屬於合同,一旦基於自主的意思簽訂之後,意味著雙方都要受契約的限制,即使事後反悔,到時候可能還得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將導致得不償失的後果。所以,既然對拆遷不滿意,那麼建議現在最好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2、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

實踐中,如果對政府提出的拆遷補償不滿意,那麼可以及時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一般地,要在拆遷補償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並且,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還可以從中提出自己的主張。

3、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來說,如果是跟開發商因拆遷補償起糾紛的,那麼便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糾紛。不過,即使是跟政府部門起的糾紛,也可以通過起訴處理。

二、房屋拆遷的合法程序是怎樣的?

1、調查核實。

拆遷人收到徵地批文後,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徵地範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並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

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瞭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願望。

3、編制拆遷計劃。

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

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並領到拆遷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拆遷。

5、簽訂協議。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於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籤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6、實施拆遷。

被拆遷人搬遷後,拆遷人應及時在批准的拆遷範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是從事徵地拆遷的責任單位,如果其拆遷手續不合法,強制拆遷的,業主可以選擇複議或者發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請律師的話,代理律師可以和政府打官司,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給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拆遷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