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騙子按“劇本”冒充公檢人員,樂山首例跨國電信詐騙案宣判


騙子按“劇本”冒充公檢人員,樂山首例跨國電信詐騙案宣判


庭審現場。成都商報 圖

4月17日,四川樂山首例跨國電信詐騙案在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詐騙集團成員在柬埔寨通過冒充公安民警、檢察官,對中國大陸公民實施電信詐騙,涉案金額達132萬餘元。其中,單筆金額最高的52萬元,最少的1800元,有被告人稱騙5000元提成250元。

經過審理,該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據沙灣警方介紹,該詐騙集團還有24名成員被抓,將陸續移交檢察機關進行起訴。

統一組織培訓,詐騙流程分工明確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3月至9月,“樂哥”(男,在逃)、“寶哥”(女,在逃)等人在柬埔寨王國拜林市組織被告人王某某、潘某、林某某、何某、尤某某等人成立電信詐騙集團,針對中國大陸公民實施電信詐騙。

該詐騙集團實行集中管理、分工協作,統一的食宿安排和詐騙技術培訓,由“樂哥”“寶哥”等人擔任管理者,下設電腦手和一線、二線、三線話務員等。其中,電腦手負責維護網絡、線路暢通,並對使用的電話進行改號。

在實施詐騙的過程中,“話務員”會按照事先設定好的“劇本”,與被害人通話。

首先,一線話務員冒充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民警給被害人打電話,虛構被害人名下的銀行卡涉嫌洗錢犯罪等,以其應自證清白要接受某大城市(上海或天津、武漢等)公安局的調查為由,把電話轉接至二線話務員。第二步,二線話務員使用改過號的電話假冒該城市公安機關幹警,恐嚇被害人,或者通過微信、傳真,發送虛假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向被害人展示“拘捕令”,並告知被害人其身份證被用於洗錢,須配合檢察機關工作以自證清白,又將電話轉接給三線話務員。第三步,三線話務員假冒檢察院幹警,誘騙被害人把錢存入所謂的“國家賬戶”,隨後將款項轉移提現。

“話務員”稱:騙5000元提成250元

來自樂山市沙灣區的廖女士就不幸掉入了該詐騙集團設置的陷阱。

“我接到一個女的用座機打來的電話,自稱是樂山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廖女士介紹說,當時對方問她認不認識一個叫李靜(音)的人,並說在李靜住宿的地方搜到她的身份證、電話號碼,“在電話裡,這名女子說話態度很嚴厲。”

隨後,多個自稱為樂山、北京檢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人告知廖女士其涉嫌一起洗錢案件,讓其接受調查,並將名下賬戶內財產轉移到“檢察院”提供的安全賬戶。

在詐騙集團的指引下,2017年8月26日至27日,廖女士先後向對方提供的賬號打入18萬餘元。之後,感覺被騙的廖女士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接到報警後,樂山市公安局沙灣區分局成立專案組,迅速展開縝密偵查。2017年9月底,專案組民警在福建、重慶等地將該詐騙團伙的10名嫌疑人抓捕歸案,其中有3名男性、7名女性,年齡最大的55歲,最小的24歲。

31歲的何某是福建省廈門市人,她交代說,她通過別人介紹,加入詐騙集團,做一線話務員,每個月底薪6000多元,她只成功詐騙了一次,騙取受害人5000元,詐騙集團給其提成250元。

據統計,2017年8月至9月18日,該詐騙集團撥打詐騙電話20多萬次,詐取9名受害人132萬餘元,金額最高的約52萬元,最少的1800元。

專案組民警介紹說,在首批10名嫌疑人被抓後,此後又陸續抓獲24名該團伙的成員,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將陸續移交檢察機關進行起訴,對該團伙組織者及其他成員將繼續追逃。

10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4月17日,在沙灣區人民法院,該案公開宣判。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境外結夥,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等手段,騙取不特定多數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其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根據10名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作用、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和其他量刑情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該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均系從犯)三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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