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天津:貧困人員參醫保政府買單

本報天津訊(記者郭海濤高蕊) 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發佈了關於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支持幫助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及其他社會成員參加社會保險。

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方面主要針對:具有天津市戶籍,年滿45週歲不滿60週歲,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可以按照現有政策自願辦理參保手續。天津市財政按照城鄉居民個人繳費一檔600元的標準,每年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對於年滿60週歲,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由天津市財政按照一檔600元的標準,一次性為其代繳所差年限50%的養老保險費。

在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自願參保殘疾人,按照個人繳費900元標準,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者部分養老保險費。其中,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

另外,對於享受社會救助人員領取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後,其享受社會救助資格是否受影響這一問題,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門表示,“十三五”期間,在審批或複核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養待遇時,按月領取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但因為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入家庭收入,對於個人賬戶養老金計入家庭收入後影響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養待遇資格的人員,不建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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