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湖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董國祥等3人被“雙開”

湖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

原黨委書記董國祥被“雙開”

湖北省紀委監委12月2日通報,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董國祥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董國祥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指使偵查人員解除凍結、查封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款物,違法要求審判機關為被告人判處緩刑、不再追繳和執行生效判決所判犯罪財物和罰金,嚴重擾亂了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侵吞公款,涉嫌貪汙罪。

董國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痴迷奇石,玩物喪志,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董國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董國祥簡歷

湖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董國祥等3人被“雙開”

董國祥,男,漢族,1962年8月生,湖北監利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8月至2009年3月,曾任湖北省公安廳幹部、副科長、刑警總隊科長、副處長、治安總隊副處長、處長、國內安全保衛總隊處長、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工作處處長、行動技術總隊副總隊長(主持工作);

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省公安廳行動技術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咸寧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5年11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

2019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

董事長周少東被“雙開”

據武漢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武漢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報武漢市委批准,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少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周少東在擔任市管國有企業領導職務期間,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違反黨的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及夥同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周少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武漢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少東開除黨籍處分;由武漢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建始縣公安局原黨組副書記、政委、

副縣級幹部向緒燕被“雙開”

據恩施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恩施州委批准,建始縣公安局原黨組副書記、政委、副縣級幹部向緒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起訴。

經查,向緒燕在擔任建始縣公安局黨組副書記、政委、副縣級幹部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所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在經濟實體中兼職並領取報酬;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罪。

向緒燕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執法犯法,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黨性原則弱化、道德品質低下,把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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