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 eb1c排期,eb1c美國公司運營要求

eb1c排期,eb1c美國公司運營要求:

美國聯邦律師蔣百庚表示,跨國公司經理/管理人員EB-1(c)類移民申請,適用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移民美國。 EB-1(c)的要求如下:在過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須在美國僱主的海外機構(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作為高管連續工作過至少一年, 而且他/她必須將在美國從事高管工作;僱主必須在美國境內及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業務運營,提供經常,連續,系統的商品和服務;僱主必須在美國已經存在並營運至少一年。 EB-1(c) 的申請也不需要勞工證,但是在申請時, 未來僱主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EB-1對於人才而言,最大的優勢在於申請程序中免去了申請勞工證這一步,從而大大縮短了整個移民申請的時間。另外,該類職業移民不用花時間去等待簽證配額,使得人才在遞綠卡申請(I-485)同時,為自己或者配偶申請工作許可和回美証,並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獲得美國的合法永久居留身份。EB-1人才移民可以說是獲得美國綠卡的“直通快車”。或許你會對自己的才能擔憂,擔心自己的能力得不到美國的認可,總是自我設限,拿自己跟“張藝謀,姚明……”等傑出人才做對比,擔心無法通過,其實大可不必擔心。因為EB-1的移民方式具有個性化、人性化的特徵,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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