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 打官司為何要請律師?請律師的意義是什麼?

有人說,醫生和律師是每個人日常生活中都應該有的朋友,因為他們能在關鍵時候幫助到你。但是當你真碰到一件麻煩事需要看醫生或者請律師時,高昂的費用又讓人猶豫不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除了特殊案件外(如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當事人可以選擇委託律師也可以選擇不委託律師自行出庭應訴,那麼到底應不應該請律師呢?我們以訴訟案件為例講講為何要請律師。

第一、法律賦予律師特殊權利

律師雖然不是國家公務人員,但由於律師通過了法律職業考試,律師身份經過國家認證,讓律師具備一定公信力,因此在訴訟案件中,法律賦予律師遠超當事人及其親屬的權限,比如刑事案件中,律師具有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查閱案卷的權利;在民事案件中,律師具有調查取證權;在日常經濟生活中,律師可以進行律師見證等,這些都是法律規定僅賦予律師的特殊權利,往往會對案件產生重大影響。

第二、降低時間成本

訴訟案件的審理週期是非常漫長的,一審、二審、執行甚至加上再審,往往需要幾個月到幾年的時間,如果當事人選擇自己處理將會耗費大量的工作日時間(因為法院只在工作日上班),加上從頭研習法律效率低下,需要耗費大量業餘時間,可能導致無法顧及本職工作甚至家庭,整日疲於應付,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有可能遠高於律師費。

第三、突破專業壁壘

法律和醫學一樣都是最古老的學問,法律是一門社會科學,其研究對象紛繁複雜,包羅萬象,由於其社會科學特點,容易給人造成“似乎不難”的錯覺,好像什麼人也能說上個“一二”,但實際上晦澀的行話術語、較高的職業門檻、海量的法律規範、特殊的邏輯結構等都讓現代法律形成了高高的專業壁壘,這種專業壁壘需要長期的學習才能突破,短期內的自學非常困難。試想一下,如果法官在庭審中用專業術語向你提問,對方律師以生僻的法律條文論證觀點,你會不會手忙腳亂無法招架。

第四、經驗技巧豐富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在律師長期執業的過程中形成了大量特有的經驗技巧,比如同類案件的辦案經驗、特定法律關係的推演經驗,再比如談判技巧、取證技巧、溝通技巧,甚至對於特定法院法官的審判規律總結分析等,這些經驗技巧是難以通過網絡或者書本學習到的,都是慢工出細活,就像做菜的火候一樣,難以捉摸但又極其關鍵,需要大量的實踐,否則哪怕一樣的“菜”都能煮成百樣口味。

第五、組織、收集證據

相信大家都明白一個道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訴訟之王,無論辯論技巧多麼高超,沒有證據還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此訴訟前的證據收集就非常關鍵了。偵查學中有句名言,凡是接觸必有痕跡,同樣道理,雖然我們無法直觀的還原案件現場,但是我們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證據推演出現場情況,一名有經驗的律師能夠發現、收集普通人難以獲得的證據。比如筆者曾經通過向國土部門調取歷年衛星遙感圖獲取到某一處土地上蓋物的歷史變遷情況,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巨大利益。除此之外,律師還能熟練地利用證據規則來否定對方的關鍵證據或者要求法庭分配較重的舉證責任給對方,從而實現技術勝利。

打官司為何要請律師?請律師的意義是什麼?

雖然說聘請律師有這麼多好處,但是並不代表任何案件都需要請律師,畢竟律師業屬於高端服務業,律師收費也是相對高昂的,對於一些同時滿足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簡單、證據完備、執行可能性大的案件,也可以自行解決,節約成本。這時候,一位律師朋友就相當關鍵了,他可以給你提出合理建議,遠程指導,答疑解惑,高效低成本地解決問題,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最後強調一點,律師可以最大限度地幫你提高案件的勝率,或者降低你的損失,但律師並非神仙,就像醫生沒法做到起死回生,律師也沒法做到包贏,那些隨便拍胸脯號稱“一定贏”的律師,就像自稱“包治百病”的江湖遊醫,還是遠離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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