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家委會不能成為幫學校收費的“工具”

據報道,江西南昌的豫章師院附屬中學要家長補交1400元購買校服,加上之前交的校服費,總計費用達到2300元,大多數家長都覺得太貴。交費通知由家委會成員在班級群發佈,該家委會成員回應稱,校服的樣式和麵料是學校決定的,家委會也無法干涉。校方表示,目前校服還在審定中,如果有家長不想購買,可以向家委會反映。

如果家長委員會只管發通知、負責收錢,而沒有參與校服選購、確定款式和價格的權力,豈不是成為幫學校收費的工具了?成立家長委員會併發揮應有的作用,是學校實行現代治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不能把家長委員會當作擺設和工具,家長委員會也不能“甘於”當擺設和工具。對於校方以家委會為名收費,卻不讓家委會參與校服選購的做法,上級主管部門應當進行調查,審查學校是否與校服供應商有利益輸送問題,如果存在,要追究校方的責任,同時要檢查學校的家委會運行機制,督促學校完善家委會工作機制。

2015年教育部、工商總局等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學校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加快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採購工作。要健全工作機制,實行信息公開,吸收專業組織和人員意見建議,不斷提高校服選用採購的規範性和科學性。學生自願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

真正能代表家長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的家委會,必須由家長選擇產生,同時獨立運行,不是按學校要求配合校方的工作,尤其是國家明確規定要求家委會參與的工作。教育部在2012年就發文要求中小學、幼兒園必須成立家委會,將其作為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提高學校現代治理能力的重要工作。但從現實看,有的學校、幼兒園的家委會,只是擺設和工具,校方不希望有一個家委會來“監督”自己,而家長也覺得難以履行監督職責,“破壞”和校方的關係。

這是對家委會的錯誤理解。家委會參與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學校非教育事務的管理、監督,對於科學、民主決策十分重要。就如校服選購,廣泛聽取意見,會達成更廣泛的共識,提高家長對校服的款式、面料、價格的滿意度,也消除校服採購可能存在的權錢交易。就這起校服選購事件而言,學校沒有和家委會溝通,就單方面決定,這違反教育部的規定,必須糾正這一做法,而且,家長委員會也有責任,督促學校改變錯誤做法,不能就充當擺設和工具。

進而言之,地方教育部門要按教育部的要求,審查學校家委會構建和運行情況。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建立家長委員會的重要意義,把家長委員會作為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作為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的重大舉措,以更大的熱情,更有效的措施,創造更好的條件,大力推進建立家長委員會工作。(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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