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 90%的公司章程存在3大法律問題

90%的公司章程存在3大法律問題

導讀: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瞭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法性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的效力及於公司及股東成員,同時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然而就是這樣一份極其重要的法律文件,目前90%的公司章程都是工商局提供的範本。因此,目前90%的公司章程中存在著如下3大法律問題:

90%的公司章程存在3大法律問題

問題之一是公司章程大量簡單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規定,沒有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章程條款,對許多重要事項未進行詳細的規定,造成公司章程可操作性不強,制定出來後往往被束之高閣。

90%的公司章程存在3大法律問題

問題之二是公司章程有些條款的內容明顯不符合《公司法》精神,甚至有剝奪或者變相剝奪股東固有權的情形,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誠信義務強調不夠,對公司管理層權限邊界界定不夠清晰,不能有效地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往往給公司的正常運作帶來許多不利的影響。

90%的公司章程存在3大法律問題

問題之三是絕大多數公司章程幾乎是一樣的,差異只是表現為股東的姓名、住所、資本規模等方面,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文字以及通過這些文字所要建立的自治機制幾乎沒有任何差異,千篇一律。這一問題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於各個公司的章程都在簡單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規定所導致的。

公司章程的上述問題,使得本來非常重要的自治機制,在面對公司與股東的爭議、股東之間的爭議、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的爭議時形同廢紙。公司章程幾乎發揮不了任何作用,反過來又強化了人們的對章程的不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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