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投訴快遞員後遭入室毆打 女子索賠76萬

投訴快遞員後遭入室毆打 女子索賠76萬

張靜指認被打傷的案發現場

去年6月,因快遞未收到卻被顯示“已簽收”,張靜(化名)向申通快遞投訴了快遞員王某。不料張靜在家竟遭王某持石塊毆打,造成她多處受傷。張靜於是將申通快遞、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76萬餘元。昨天下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投訴快遞員後遭入室毆打

張靜訴稱,2017年6月11日,自己通過某網站購買了商品,物流信息顯示,快遞公司為申通快遞,派件員為王某。6月15日,在自己未設定代收點也未簽收快遞的情況下,張靜發現物流狀態顯示“已簽收,簽收人是代收點家人本人”。此後,張靜通過申通客服進行了投訴。6月24日16時許,王某以向張靜送快遞為名,進入張靜所租住房屋內,並在臥室持石塊將張靜打傷。後經醫院診斷,王某的毆打造成張靜頭皮裂傷;頭皮血腫;頭部外傷;左前臂、左腕、左手、上腹部多發軟組織傷;腦外傷後神經功能症性反應。在外傷治癒的情況下,張靜又被診斷為抑鬱、焦慮、妄想症狀和睡眠障礙,需要長期治療。

張靜於是將申通快遞、快遞員王某訴至法院,要求二者向自己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各項損失768606.6元,並承擔連帶責任。

張靜說,雖然距離事情發生已經快一年,但她還是經常回憶起當時的情況,“現在基本沒辦法和快遞員近距離交流,總覺得沒有安全感”。

快遞員稱帶石頭是為防身

庭審現場,快遞員王某表示,事發後自己被警方行政拘留,已經付出了代價,“當時我就提出可以付四五千元的醫藥費,但是她不要,我以為事情已經結束了”。

王某介紹,給張靜派件當天快遞比較多,而公司規定是2點前必須簽收,所以他提前給張靜打了電話,說他自己先把快遞簽收了,晚點再送過去。後來就接到了張靜的投訴,期間王某曾發短信詢問過對方有沒有收到快遞,“一直沒有回,我以為她收到了”。

王某表示,事發當天他之所以去張靜家,是因為張靜的投訴導致公司客服也被扣了200元錢。“我就是想讓她撤個訴,畢竟客服也處理了,不能無緣無故讓客服被罰200元,結果她說要投訴到底。”

王某說:“我帶著石頭是防身的,平時我就把石頭放在車上,這次拿在身上了。我把她按到床上,她咬我我才砸她的。”

庭審結束後,張靜展示了這塊王某用來“防身”的石頭。石頭只有巴掌大小,有一個明顯尖端,上面隱約還能看到血跡。張靜說,石頭雖然不大,但很重,導致傷口不長卻很深,“當時至少砸了有十下,感覺他下了死手”。

申通快遞迴應稱已道歉

針對張靜的起訴,申通公司一方回應稱,事發後公司已經通過官方微博表達歉意,並在調解過程中由相關負責人當面進行了賠禮道歉。

根據公司事後瞭解,雙方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是張靜確認收到快件後,快遞員王某提出希望撤銷投訴,張靜沒有同意。後在雙方溝通過程中,張靜辱罵了快遞員王某,這才直接導致了人身傷害。

針對張靜一方提出,王某是利用在申通快遞工作的便利,才獲得了張靜的個人信息,申通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申通表示,王某作為快遞員,必然會知道原告的地址等信息,“不能說是我們洩露了她的個人信息”。

由於各方均接受庭後調解,案件宣佈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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