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6 楊超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件一審宣判 同案21人受嚴懲

9月26日,山西省平定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超等15人分別或共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餘項罪、姚文帥等6名被告人涉一般刑事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楊超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件一審宣判 同案21人受嚴懲

法院判決

被告人:被告人楊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十宗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骨幹成員:判處該組織骨幹成員姜德強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它積極參加者:分別判處該組織其它積極參加者蔡紅江、鮑榮桂、何為、杜志國、劉秋元、郭衛忠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八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一般參加者:分別判處該組織一般參加者翟治宇、杜鵬、王星星、王曉軍、王曉光、董志偉、程意等7人

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姚文帥等6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別犯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楊超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件一審宣判 同案21人受嚴懲

審理查明

被告人楊超、蔡紅江等人在盂縣千峰嶺村非法開採鋁土礦,有組織地實施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採礦、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行為。楊超註冊成立陽泉市千峰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作為經濟實體,在千峰嶺村進行非法採礦活動賺取經濟利益,吸收被告人姜德強、鮑榮桂等人加入該組織。楊超通過說教、培養哥們義氣、灌輸理念、獎勵、補償等方式管理控制組織成員。該組織成員對楊超言聽計從,多次與執法部門對抗,妨害公務,打架鬥毆。該組織成員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妨害公務、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支、聚眾鬥毆等行為,非法控制盂縣牛村鎮千峰嶺村鋁土礦資源,將非法攫取的8000餘萬元資金用於支持該組織從事非法活動,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產、社會生活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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