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收藏」企業未能及時進行彙算清繳,還有這些補救方法

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已於5月31日結束。然而,由於一些特殊原因,納稅人未能在彙算清繳期內及時申報,或者發現申報錯誤、逾期申報等問題。對此,是否有補救的空間?又該如何補救呢?

「收藏」企業未能及時進行彙算清繳,還有這些補救方法

補救方法一:彙算清繳申報截止日前更正申報

A公司在4月21日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成功後,自查發現申報有誤。該公司與B公司發生土地置換業務,雙方均未支付補價,沒有按照市場公允價確認應稅收入1.26億元。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應當視同銷售貨物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計入當期的應稅收入。A公司於5月10日在網上電子申報系統中更正了年度納稅申報表,視同銷售取得的收入補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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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申報,是指申報期內,納稅人對已申報內容進行更正。5月31日彙算清繳截止前,發現納稅人信息填寫錯誤,可將網上申報信息撤銷後重新申報,或者攜帶更正後的紙質申報表前往稅務機關進行修改。發現申報有誤,可在彙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納稅人辦理更正申報時,應重新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彙算清繳申報截止日前,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如果有新的規定發佈,企業可以依照新規對已經申報的涉稅事項進行更正調整。

補救方法二:延期3個月申報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基於法定原因,可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指納稅人、扣繳人基於法定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經核准延期一定時間申報的制度。延期申報的法定原因,指不可抗力因素,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災害,包括水、火、風災、地震等;財務處理的特殊原因,即財務處理未結束,在規定的申報期內申報確有特殊困難的;地域性原因造成無法及時申報的,稅務機關應公告延期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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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繳納稅款,指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納稅人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部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經核准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自收到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不予批准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補救方法三:補充申報

6月5日,主管稅務機關對C公司納稅評估,發現該公司於2017年12月預提借款利息17.5萬元,並於當月作為財務費用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截至2018年5月31日,該借款利息仍未支付,且沒有取得相應的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向C公司作出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及處以罰款的決定。C公司依照稅務機關決定,按規定補充申報,補繳稅款並繳納滯納金及罰款。

「收藏」企業未能及時進行彙算清繳,還有這些補救方法

補充申報,指申報期後,由於納稅人自查、主管稅務機關評估等發現以前年度申報有誤而更改申報。2018年5月31日後,納稅人如發現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補充申報。目前,電子辦稅服務廳只支持通用申報的錯誤更正,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申報的錯誤更正需要到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檢查期間補正申報補繳稅款是否影響偷稅行為定性有關問題的批覆》(稅總函〔2013〕196號)明確,稅務機關認定納稅人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是否屬於偷稅,應當嚴格遵循《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構成偷稅的,逾期後補繳稅款不影響行為的定性。只有當納稅人在稅務稽查前主動補正申報補繳稅款,並且稅務機關沒有證據證明納稅人具有偷稅主觀故意的,不按偷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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