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 “老賴”度蜜月坐飛機被“卡”只好到法院還款“摘帽”

新婚蜜月本來是件高興的事情,可小李卻怎麼也樂不起來。原來在購買機票的時候卻被工作人員告知無法購票,究其原因竟是小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而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最近,小李只好到通川區法院,履行還款義務。

2012年初,剛剛20歲出頭的小李懷著滿腔熱血準備和朋友大幹一場,一起合夥做廣告生意,苦於沒有啟動資金,便向其同學張某借款6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雙方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必須連本帶息一起還。2014年3月,因投資人意見不合再加之生意不景氣,小李和合夥人的矛盾越來越尖銳,最終導致一拍而散。眼看還款期限將至,張某多次找到小李催收借款,小李卻以各種藉口拒絕還款。2016年4月,張某一紙訴狀將小李起訴到通川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事實清楚,判令被告小李在判決生效十五日內償還原告張某6萬元及資金利息。可判決生效後,小李揚言“要命有一條,要錢沒有”,耍無賴拒不還款,無奈之下,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該案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小李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後,其既不主動申報財產,也始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多次約談小李,可其依然找各種藉口推脫,不配合法院工作。鑑於小李的這種行為,執行法官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乘坐飛機及高鐵列車等高消費行為。

近日,被執行人小李主動打電話給執行法官,並提出願意履行還款義務,態度較之前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原來,小李近期將要結婚,並和妻子約定婚禮後去三亞度蜜月,但是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無法購買機票。在強大的法律威懾下,小李主動履行了全部借款,執行法官依法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系統中屏蔽,本案順利執結。

法官提示:誠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國之基。不要透支你的信用,否則一處失信,將處處受限!

本文作者 鄭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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