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鋼鐵、焦化、水泥行業重汙染天氣應對以熱定產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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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隨文發送《鋼鐵、焦化、水泥行業重汙染天氣應對以熱定產核算方法》。詳情如下:

鋼鐵、焦化、水泥行業

重汙染天氣應對以熱定產核算方法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利用工業餘熱對周邊居民和其他企事業單位供暖的鋼鐵、焦化、水泥等企業,在重汙染天氣應對期間以熱定產允許生產負荷的核算。

鋼鐵企業對外實際供暖面積小於50 萬平方米的,焦化企業對外實際供暖面積小於15 萬平方米的,水泥企業對外實際供暖面積小於8 萬平方米的,不執行以熱定產政策。

二、鋼鐵行業核算方法

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产核算方法
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产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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