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空壓機相關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一個完整的壓縮空氣系統,通常包括空壓機、儲氣罐、乾燥機、過濾器以及必要的壓縮空氣輸送管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特種設備的兩個主要法律、法規。依據《特種設備目錄》,空壓機系統中的特種設備主要是“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兩類。

◆儲氣罐自然是屬於壓力容器。

◆空壓機整機不屬於“特種設備”,但是其中的部件:油氣桶,冷卻器筒體等則屬於壓力容器。

◆管道過濾器的罐體、乾燥機的筒體也是壓力容器。

◆此外,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也是需要強制檢定的。

空壓機安裝的一些要求

在本號之前的文章推送中,曾詳細解釋過這個問題,直接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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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簡單壓力容器”

簡單壓力容器的認定,由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2、3條規定。對於空壓機系統,可簡略認為是“設計壓力小於或者等於1.6MPa,容積小於或者等於1000L,工作壓力與容器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並且小於或者等於1000MPa.L”。

也就是說,在一般用途的壓縮空氣系統中,儲氣罐小於1立方、10公斤的,或者壓力高於10公斤低於16公斤,容量小於1立方且壓力和容積(單位L)的乘積小於1000的,就屬於簡單壓力容器。

空壓機機體內的油氣桶、冷卻器筒體;過濾器罐體;乾燥機筒體等基本上都不會超出“簡單壓力容器”的範圍。這主要是因為簡單壓力容器在安裝和使用上手續簡便(可以不用報裝,不用辦理使用登記證)

當然,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用戶自己去判斷,設備製造商在壓力容器的銘牌上已經標識出了,是不是屬於簡單壓力容器一看便知:


空壓機相關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非簡單壓力容器,則需按照《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安裝時報裝、辦理使用登記證、按規定年檢等。具體的流程各省規定有所區別和不同。

空壓機相關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另外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購買空壓機時,尤其是儲氣罐(目標太明顯),無論是否簡單壓力容器,務必要索取《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壓力容器產品合格證》以及其它的所有相關要求的資料,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設備將不能合法使用。

空壓機相關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

按照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大容規”)第8條規定:

◆壓力容器一般於投用後3年內進行首次定期檢驗。

以後的檢驗週期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按照以下要求確定:

◆安全狀況為1-2級,每六年檢驗一次

◆安全狀況為3級,每3-6年檢驗一次

◆安全狀況為4級 ,監控使用,檢驗週期由檢驗機構確定

◆安全狀況為5級,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除此之外,在第7條“使用管理”中,還有使用單位自行檢查的要求,分月度和年度檢查,並要求有檢查記錄。(本案例中的企業就是缺少檢查記錄)

最容易被忽略的“壓力錶”和“安全閥”

空壓機油氣桶和儲氣罐都屬於壓力容器。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壓力錶、安全閥,按《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均需要定期檢驗。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某些類型的安全閥可延長到3年或5年,具體可查閱“大容規”第7.2.3.1條之規定。

空壓機相關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壓力錶:壓力容器的壓力錶屬於國家強制檢驗,根據《JJG52-2013彈性元件式一般壓力錶、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之規定。檢驗週期是半年,精密壓力錶的檢定週期最長為一年。校驗週期不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與汽車年審概念相同。

空壓機相關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在嚴守環保、安全兩條“紅線”的當下,我們的企業再不能象以前一樣漠然視之。務必重視,嚴格遵循設備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求,不僅是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更是對企業本身規範化的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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