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有的村土地確權是將土地平分給村民,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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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難以合理,更不合法。

首先要搞清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確權的目的和意義:

一、土地確權目的:加快農村土地徵收改革與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建立農村金融機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財。

長期以來,在國家土地徵收徵用過程中存在一個最大問題就是城市建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所得到的‘’利益‘’,直白一點說就是‘’地價‘’天差地別。

城市建設用地,一畝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而農村建設用地(也就是村集體的土地)一畝只有幾萬甚至不到一萬。極大的損害了農民利益。

還有,村委會或村幹部可以把農民的土地以幾千塊錢一畝收回去,然後一畝幾萬塊甚至十幾萬塊錢賣給開發商,從中牟利。

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源就是土地權屬不明,農民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種權利,所以,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登記和發證,目的就是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真正屬於自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今後,無論誰徵用農村建設用地,價格與城市建設用地沒有區別。可能有人還是不明白這與農民個人有什麼關係?

舉個例子:國家(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徵用某村100畝土地,如果是過去,可能一畝地只給你一萬塊錢甚至五千塊錢,但現在,可能會是十萬甚至十幾萬,那麼,100畝土地所得的總價有多大差別。這些錢一部分留在村集體賬戶上,以備他用,一部分要分給失地農民。

土地確權的意義:

二、土地確權的意義:

1、確保農民權益

從短期看,土地確權可以有效解決農村土地權屬糾紛,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長期看,有助於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形成資產清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



2、實現城鄉建設用地統一市場;

這個上面講了,不再贅述。

3、為土地流轉奠定基礎,提供依據,實現規模化耕作。

這個也不用多說。

回到題主所說的情況:有些村在土地確權時將土地平分給村民,合理嗎?

首先不合法。土地確權是對農民原有的承包地按原承包合同和土地權證的數額經過測量,原有承包地沒有問題,沒有爭議和糾紛就可以確權,有問題和爭議糾紛的,待解決處理後再確權發證,而不是打亂平分。

土地確權的目的就是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因此,承包期內,基本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如果打亂平分,只是暫時出現了平均和‘’人人有地‘’,但隨著人口生老病死、出進變化,今年平分了,明年就又會出現不平衡,怎麼辦,再打亂重分?

所以,這個村子的做法難以合理,更不合法!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一、農村土地確權的定義:

1、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2、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也就是說,你的土地要想證明是你的,你就必須去給土地確權。

二、土地確權的好處:

土地確權以後,你就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你家是你家、你的地就是你的地了,這樣也會減少與別人因為土地而引起的糾紛。不僅如此,當你不想種地想要出去打工的時候,你就可以把你的土地承包給別人或者流轉出去,雖然收益較少,但是避免了土地的荒廢。而且最重要的是,當你有了土地權證之後,你貸款就可以拿土地來抵押了,也算是給咱農民一個變相的福利吧!

所以說,土地確權是大好事,是對咱農民朋友的一個法律保障!


王子的love


在農村土地確權期間,將土地平分給村民,是一種無奈之舉,也是一種科學之舉,平均之法沒有違背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則。

農村土地確權是一項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牽扯的細節千頭萬緒,要理清思路,首先要解決土地承包期間長期存在的不合理問題,要達到公平合理就必須找到一個帶有普遍性、共性的依據和標準,才能既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又能推進土地確權工作。

在本次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前,農村耕地承包項目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實際耕地面積與承包合同不一致,界樁、記號損失、自願開荒地、開荒林,荒地建魚塘、苗圃、花卉、竹林、牧場等不在承包合同內,出嫁、亡故承包地未收回,新生兒童、新娘子、上門、回遷人員長期無地等等,尤其是1998年第二次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後,陸陸續續進來的新媳婦,經過十幾年的磨練已經變成老媳婦了,小孩都快20歲了,自己還沒這個村子的承包地,說起來都是一臉的淚。長期積澱的問題很複雜,牽一髮動全身,但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不能久拖不決,也不能影響確權工作。

怎麼辦?村民組長召集全體村民集思廣益,研究對策,得出了最佳方案:打亂重來,平均劃分。這就是在土地確權時平分土地的背景和原因。平均劃分耕地有很多好處:

1、解決了有人長期種好地、有人長期種差地的不公平問題;

2、依法回收了戶口外遷、去世人員逾期佔有的承包地,增加了全村重新分配承包地的總量;

3、戶口回遷、新婚娘子、上門女婿、新生兒童、合法抱養兒童得到了應有的承包地;

4、打擊清除了多吃多佔、倚強凌弱、超越界畔、非法擁有耕地的胡作非為行為;

5、堅持捍衛了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利用農村土地確權的大好機會,解決糾正土地承包期間長期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問題,有利於生產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也符合土地確權的基本原則: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時代軒評


農村土地確權是將土地平分給村民,合理嗎?土地確權是進一步對農民承包土地準確的確認,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大部分村都是承包合同的延續,沒有做大面積的調整,依據是三十年不變的政策,村民合同以內承包土地基本穩定,國家確權沒什麼爭議。集體留置土地暫時擱淺,沒有確權,基層就基本完成了國家土地確權任務。實際上問題就在不合理的集體土地承包,暗箱操作,搶佔搶有,租金不明,繼續陰暗,矛盾問題沒有解決,仍然遺留在村組。國家的土地確權為土地政策變革的決策提供了確切數據,為更深的農村土地變革,提供了法律依據。國家承認原來的合同,沒有要求變革原來的合同。確權也是農村一件大事,長遠打算,因地制宜,保持承包土地的長期穩定,打破清算原來的不合理承包合同也是村民心聲,土地是集體的,面臨國家的確權,村民能公平合理分享自己該有的一份,也是最好的公平,如果村裡通過村民會議,多數人要求平分土地,實施確權,也是合理的。


土豆22391118


我覺得是不合理的,原因是,土地確權不是每年都執行一次、或者幾年執行一次,它的執行時間間隔太長了,幾十年了,今年平分了確權了,你們覺得公平,那往後幾年、十幾年呢?死嫁每年都有,人口懸殊不定的呢。再說了,很多農村的土地早就分割了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都有,除非是國家政府下發明文規定,強制分割。不然光靠村裡的幹部把幾十年不變更的土地平分確權,難度是非常大,甚至是不可能的。當然如果是個別地方每年都有分割土地的制度,那麼平分確權自然是應該的了。


海南辣椒姐姐


合情,但不合法,如果打亂重分了,但是承包合同還沒到期,如有人走法律程序要回原有承包地法院還是支持的,你一個村能把土地重分了但不能把國家的法律修改了,所以不能在合同末到期時重新分地。


老玩童149007846


這樣非常公平,合理。讓全村的村民都有地種。

因為我們這裡原先是兩田制,即口糧田和承包田。在2013年前後,各村重新調整土地,採用均田制,按百分之三留足機動地。其餘全部平均分地。就這樣。經過兩年的時間,全鎮的村莊全部土地均分。為今後農業稅免除,小麥補貼,都很公平合理地使全村每個人享受到黨和政府的優惠政策。

現在土地已經順利的確權下來了。


鞏合友


真正的農民都會有土地,土地確權不是劃分,而是確定土地使用權,土地確權證是政府部門下發的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農民的合法證,確保每個農民的合法權益的證件,平分土地是在一個農村新區,劃分土地時你是這裡的一戶村民的話,你就會分到應有的土地,沒有土地是說明個人的戶口和身份,無法證實你是農村戶口。


為了我20


這樣做很會理因為地是全村的財富全體村民都應該擁有這份權力,如果不這樣平分就確權的話,。那麼怎樣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利她們將一生失去±,土地。讓他們怎麼生活。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是讓我們共同富裕如果一`個農民沒有一點土地那她還算不算農民。繪他們一點生存的機會吧。.


用戶8933346252705


農地三十年承包不動,政策太死了,農村婚喪嫁娶,流動性很大。整的生人了沒地、死亡了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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