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2號)

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2號)

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安全,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源的篩查和管理,儘快遏制疫情蔓延擴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級響應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發熱病人以及來自疫區人員應積極配合社區(村)的排查防疫工作,凡2020年1月8日以來,從湖北特別是武漢來南充的人員,須自覺到社區(村)居委會登記,並居家觀察14天,進行早晚體溫監測記錄;一旦出現發熱、乏力、呼吸困難、呼吸道感染(乾咳為主)等症狀,應主動就近到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二、暫停趕場、集會、廟會、燈會、展覽展銷等各類具有交叉感染風險的群體性聚集活動;暫停開放景區景點、宗教場所、圖書館、紀念館、博物館、影劇院、歌舞娛樂場所、網吧、洗浴、茶樓、體育健身場館、麻將場所等。

三、禁止任何餐飲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群體性聚餐活動(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對違規組織群體性聚餐活動的舉辦者、承辦者等相關責任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倡議取消家庭聚會。

四、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碼頭、高速公路出入口、國省幹道等地設置聯防聯控檢疫點進行體溫檢測,所有進入人員需佩戴口罩,主動停車配合接受檢測,如實回答詢問。

五、暫停所有省際、市際、縣際客運班線和客運包車(含旅遊包車)營運;城市公交根據實際情況作停運或調整;暫停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所有司乘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對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以拒載;嚴格交通執法,從嚴打擊非法營運。

六、禁止在集貿市場銷售、宰殺活畜禽和從事野生動物捕獵、交易,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應當實施隔離措施,禁止任何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使用野生動物加工、製售食品。涉畜禽人員應自覺瞭解防控知識,做好個人健康防護。

七、賓館、商場、超市(含食品經營店)、醫院、農(集)貿市場、加油(加氣)站、嬰幼兒用品店、藥店等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必須佩戴口罩。賓館、旅館等住宿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進出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

八、全市各級各類大中小學幼兒園延遲開學,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舉辦聚集性活動和考試等,中小學生不參加任何機構或部門舉辦的比賽、展示、評比等聚集性活動和考試。嚴禁組織任何線下培訓,培訓機構應做好宣傳解釋和退費、調課等工作。

九、不製造、不聽信、不傳播不實言論,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全體市民要提高警惕並做好個人防護,搞好居家消毒,大力倡導勤洗手、戴口罩、少出門、不聚集;使用後的口罩應放入專用回收桶,防止二次汙染及傳染;主動報告涉及疫情傳播隱患的一切線索。

十一、如實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的流行病學調查,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確診或疑似病例應全力配合有關機構落實傳染病的調查、樣本採集、檢測、集中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被調查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時施行。

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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