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小區內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業主委員會要負法律責任嗎?

春風得意時來運轉


題主的這個問題可謂有相當的深度,很難用幾句話釐清。

"業主委員會"這個特殊組織目前異常尷尬的法律定位,致使其在民事訴訟中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問題上,面臨諸多爭議甚至法律盲點。


如果把題主問題再細緻一下:在一個業主自治小區,業委會組織人員實施管理服務,因措施失當或重大失誤而造成小區內發生人員傷亡,那麼業委會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怎樣承擔責任?


這裡僅以個人的理解和認識與題友探討:


一、業委會對外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目前尚存爭議。


現行法律對業委會的法律定位尚未釐清,一方面《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在某些情況下,業委會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


另一方面,業委會並非法人,因為它不符合民法中關於法人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既然業主委員會不是企業法人,也不是非企業法人,自身沒有獨立的資產,其對外就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那麼問題隨之而來,業委會可以參加訴訟,那麼就可能要承擔敗訴的不利後果。例如題主所述問題,極有可能因其侵權而被判決承擔賠償的法律責任;但業委會又沒有其名下的獨立資產,談何賠償呢?(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某些地方法規確定了業委會的經費來源,即經過業主大會決議後,可以從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提取或者由全體業主分擔等等,但該費用主要用於業委會的日常辦公及必要支出)


由上述可見,業委會參加訴訟,關鍵問題在於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後果,業委會無權處置全體業主的共有資產。而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該如何維護呢?!


二、法律界對於業委會參加訴訟所面臨問題的兩種主流解決辦法。


1、業主委員會法人化。

即通過立法,確認業委會的法人地位,以管理團體的名義接受融資,並可由此直接起訴或應訴。應該說目前這種呼聲是最高的,但其弊端也很明顯:因為不管將業委會定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一旦其財產來源得不到保障,就會因資不抵債或申請破產而產生一系列相關法律問題。


2、充分利用現行法規來完善由業主承擔相應後果的機制。

該辦法的思路是:業委會作為”其他組織“參與訴訟,其面臨的相關責任及後果由全體業主承擔。對於業委會參加訴訟時應經過的必要程序、應履行的必要手續、應盡的告知義務,以及其一旦敗訴需要承擔責任時的分擔方法和分擔程序等等,均事先寫入《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並經業主大會決議通過。


例如題主所提的問題,業主大會可授權業主委員會參與應訴,一旦出現不利後果,則由全體業主按照一定比例承擔賠償的法律責任。在授權的同時亦應決議,如有業主拒不承擔的,授權業主委員會直接通過訴訟途徑對相關業主予以追討。


海風116067626





這就是我在悟空回答中,經常提到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法律環境還不足以支持,業主委員會直接管理小區物業管理的事物,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小區將要承擔巨大的法律風險。我們知道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他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也不具備非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財產。如果是業主委員會自己管理的小區,出現人員傷亡的事故,業主委員會是沒有財產去被執行的。最後受損失的,還是全體業主。

那些在網上哭著喊著趕走物業,由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的人,你們有沒有想過業主業主自治管理,招聘員工時以怎麼樣的形式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主委員會與所簽訂合同的專業公司產生糾紛時,你有沒有資產被執行。如果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決定都是通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的,那麼出現經濟糾紛的執行人將是全體業主。

經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由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的小區,所聘請的員工如果在工作中發生傷亡事故,業委會沒有與死亡者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五險一金。業主委員會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全體業主也是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小區內業主和租住人如果在小區內發生意外死亡事故。這就要看業主委員會在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的過程中有沒有過失,如果業主委員會在對小區管理過程中有過時,業主委員會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由於業主委員會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小區內的全體業主是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

總之,在聘請專業物業企業管理的小區裡,無論是物業企業人員,還是業主或租住人在小區內發生傷亡事故,與業主委員會都沒有任何關係。但是在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的小區裡,所聘請的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業主委員會要承擔法律責任,全體業主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的小區,如果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過失,造成小區內業主或非業主居住人意外死亡,業主委員會要承擔法律責任,全體業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小區內發生人員傷之事故,業主委員會不承擔法律責任。即然說的是事故。責任應當由責任人承擔。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的代表機構,讓他負責等於讓全體業主負責。

範帶法律認定的案件,國家都有法則確定他的性質及責任人,人員傷事故有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即便是不可抗拒引發的事故,也不讓無責任的人負責。

事故的責任人由公安機關根據事故認後確定。於業主委員會無關。不過業主委員會有協助公安破案的責任。


溪山山人


你說的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重點在是什麼事故,是責任事故就由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承擔。若是意外事故就應該由產生意外的責任人承擔。業委會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群眾組織,即使參與物業管理而成為責任單位,他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應該由全體業主買單。


東方萬精油


業委會不存在過錯為什麼要擔責,那些黑物業又在這裡瞎扯了。照你這問法,只要業主在小區出事,都是你們這些黑物業的原因,對不對?應該沒錯。


看世間ooo


業委會是全體業主選舉產生,如果過失出現問題,後果是全體業主承擔。想業委會那幾個人承擔,天方夜譚。


一窩土雞


你怕是想多了,或者是吃多了。業委會又不是你的私人保鏢,也不是保險公司,更不是你的爸媽


夢醒已萬年


關業委會什麼事?去找派出所報警。


行君行福


那是肯定的,沒有業主委員會主任,就是物業公司經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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