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企業所得稅年報表又變了,看看變化要點吧!收藏

要點一:8個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分別是: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

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

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

5、《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

6、《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

7、《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

8、《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

要點二:5個表的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分別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

2、《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

4、《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

5、《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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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三:簡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

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執行,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要點四:新的申報表實施時間

《公告》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調整。納稅人調整以前年度涉稅事項的,按照相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優化納稅申報,現將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修訂後的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詳見附件。

(一)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的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的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二、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執行,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三、本公告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中的上述表單和填報說明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五條中“並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註一併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和第六條第一項、附件6《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2019年修訂)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9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19年12月20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稅務總局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2019年以來,為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就業,財稅部門相繼出臺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取得的社區家庭服務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等一系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全面落實各項政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在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稅務總局制發《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

1.為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等7張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等3張表單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2.為進一步優化填報口徑,對《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中個別數據項的填報說明進行完善。

(二)取消《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填報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報送要求

為減輕企業辦稅負擔,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三、實施時間

《公告》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調整。納稅人調整以前年度涉稅事項的,按照相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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