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房屋危險性定性鑑定的一般規定及評定方法

一般規定

房屋危險性定性鑑定的一般規定及評定方法

一、定性鑑定

現場檢查的順序宜為先房屋外部,後房屋內部。破壞程度嚴重或瀕危的房屋,若其破壞狀態顯而易見,可不再對房屋內部進行檢查。

房屋危險性定性鑑定的一般規定及評定方法

二、房屋外部檢查的重點宜為:

1.房屋的結構體系及其高度、寬度和層數;

2.房屋的傾斜、變形;

3.地基基礎的變形情況;

4.房屋外觀損傷和破壞情況;

5.房屋附屬物的設置情況及其損傷與破壞現狀;

6.房屋局部坍塌情況及其相鄰部分已外露的結構、構件損傷情況。

根據以上檢查結果,應對房屋內部可能有危險的區域和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做出鑑定。

房屋危險性定性鑑定的一般規定及評定方法

三、房屋內部檢查時:

應對所有可見的構件進行外觀損傷及破壞情況的檢查;對承重構件,可剔除其表面裝飾層進行核查。對各類結構的檢查要點如下:

1.著重檢查承重牆、柱、梁、樓板、屋蓋及其連接構造;

2.檢查非承重牆和容易倒塌的附屬構件,檢查時,應著重區分抹灰層等裝飾層的損壞與結構的損壞。

房屋危險性定性鑑定的一般規定及評定方法

四、現場檢查人員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房屋評定方法

房屋危險性定性鑑定的一般規定及評定方法

A級:

1.地基基礎:地基基礎保持穩定,無明顯不均勻沉降;

2.牆體:承重牆體完好,無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牆體轉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無鬆動、脫閃現象。非承重牆體可有輕微裂縫;

3.梁、柱:梁、柱完好,無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梁、柱節點無破損,無裂縫;

4.樓、屋蓋:樓、屋蓋板無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板與梁搭接處無鬆動和裂縫。

房屋危險性定性鑑定的一般規定及評定方法

B級

1.地基基礎:地基基礎保持穩定,無明顯不均勻沉降;

2.牆體:承重牆體基本完好,無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牆體轉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無鬆動、脫閃現象;

3.梁、柱:梁、柱有輕微裂縫;梁、柱節點無破損、無裂縫;

4.樓、屋蓋:樓、屋蓋有輕微裂縫,但無明顯變形;板與牆、梁搭接處有鬆動和輕微裂縫;屋架無傾斜,屋架與柱連接處無明顯位移;

5.次要構件:非承重牆體、出屋面樓梯間牆體等有輕微裂縫;抹灰層等飾面層可有裂縫或局部散落;個別構件處於危險狀態。

房屋危險性定性鑑定的一般規定及評定方法

C級

1.地基基礎:地基基礎尚保持穩定,基礎出現少量損壞;

2.牆體:承重的牆體多數輕微裂縫或部分非承重牆牆體明顯開裂,部分承重牆體明顯位移和歪閃;非承重牆體普遍明顯裂縫;部分山牆轉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有明顯鬆動、脫閃現象;

3.梁、柱:梁、柱出現裂縫,但未達到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個別樑柱節點破損和開裂明顯。

4.樓、屋蓋:樓、屋蓋顯著開裂;樓、屋蓋板與牆、梁搭接處有鬆動和明顯裂縫,個別屋面板塌落。

房屋危險性定性鑑定的一般規定及評定方法

D級

1.地基基礎:地基基本失去穩定,基礎出現局部或整體坍塌;

2.牆體:承重牆有明顯歪閃、局部酥碎或倒塌;牆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普遍鬆動和開裂;非承重牆、女兒牆局部倒塌或嚴重開裂;

3.梁、柱:梁、柱節點破壞嚴重;梁、柱普遍開裂;梁、柱有明顯變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嚴重,有歪閃和局部倒塌;

4.樓、屋蓋:樓、屋蓋板普遍開裂,且部分嚴重開裂;樓、屋蓋板與牆、梁搭接處有鬆動和嚴重裂縫,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閃,部分屋蓋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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