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 微治理:未來農村不得不面對的方向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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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微治理:未来农村不得不面对的方向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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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村莊的變化越來越呈現出閻雲翔教授在《私人生活的變革》裡所說的原子化的特徵,尤其是稅費改革(2006)之後,幹群關係與群群關係變得更加鬆散,通過走訪得知,村民與村幹部的互動更多呈現在“通訊與告知”,而2006年之前,基於農業稅、水利灌溉和村莊公共事業等的聯繫要相對緊密。且這樣的緊密,於傳統農業而言是一種常態,但對於現在的農村來說,卻非比尋常,尤其是村莊的“熟人社會”與“差序格局”被打破,又基於農民的“務實性”與“現實性”等性格特徵與集體樣態,導致集體生活發生變革。

原文 :《微治理:社會治理重心下移》

作者 | 桂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與傳媒學院教師、澳門大學社會學系博士 劉成晨

圖片 |網絡

微治理:作為服務者角色的政治權力

基於這樣的變化,我們的治理需要轉型。目前最為熱門的一種治理,除了基於精準扶貧思維而來的精準治理之外,就是微治理,而且往往以社區為載體進行治理。為何如此?因單位制改革之後,社區所承擔的公共服務日漸重要(甚至包含生活中的諸多方面),而人們生活的場域——社區更是社會的一個治理單元,以小著手而實現社會治理,是社區微治理的一個思路。微治理是更加微細的治理模式,它的實施就是社會治理的重心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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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及於此,我們如聯繫整個歷史維度來看便知一二,比如說在“權不下縣”的時代,是鄉紳在自治村莊內部事務,1949年後權力末梢的下移,以鎮為重心進行治理,村支書為鎮委的指派性政治的產物,用杜贊奇的話說是“權力的經紀人”,用亨廷頓的話說是“守夜人”和“撞鐘者”,但現在的村莊治理,村委的職能幾乎弱化到了一定地步,如上文所述的通訊員的角色,而過往的婦聯主任、治保主任等都已經消失,故此,如何繼續沿著指派性政治的路徑來實現村莊的自治?如何在既有的控制主義模式下實現村莊的內部事務調節與實施,乃至被懸置的權力如何去動員村民都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難題。

微治理是一種選擇模式,它意在對民生方面著眼,從而獲得兩個方面的利益,一個是合法性的再生產,這會更加有利於基層權力的組織動員,讓村民配合村委進行公共事務的建設,另外一個是強化幹群關係,其是一種服務型政府角色的體現,而不再是2006年之前的強權政治或全控主義模式的政治實踐。通過對村民所遇到的問題進行化解,從而服務於村民。這是微治理需要重點著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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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微治理還有一個非常顯眼的好處在於,把過去粗礦的治理思維提升到精細化的層面,從而讓村民滿意,讓村民得到實實在在的關懷和關切。

這就減少了村民的不滿、怨氣,乃至他們更願意與村委一起合作治理和協同治理村莊。所以,從這個層面來說,無論是學界所說的整體性治理,還是多元主體進行治理,微治理都與它們有重疊的地方,乃至幫助村民和村莊發展。

當前,微治理在全國各地都比較火熱,比如說:“五原縣[共有134個村莊(社區)]不斷加強基層治理,積極推動社會治理理念、機制、方法創新,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先後在社區、農村全面推開網格化服務管理,通過組建微組織、開展微服務、推行微教育、實行微管理,探索出了一條以網格化+微治理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有效途徑,逐步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社會治理體系,有效提升了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水平,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保障。”這說明了什麼?一方面,村民自治中的自我教育,管理與服務等提升到一個細化的程度,從而為鄉村振興提供保障。另外一方面,節約治理成本,或發揮治理效果,“把錢用在關鍵的地方”,所以此種方法可謂一舉多得。

微治理需要服務型思維與人力物力作保障

對於村莊而言,採取微治理至少需要兩個方面來加以保障,一個是當地的管理者有這樣的服務型思維,另外一個是有足夠的人力與物力來加以保障。否則,微治理就只能是一個口號,一種流於形式的治理,如空喊而不做實事則對村民的感情是一種莫大的傷害,這會帶來權力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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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之,村民的內部聯繫,乃至村委與群眾的聯繫在集體生活變革的視域下,又是微治理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難題。如何實現此種語境下的治理轉型呢?

首先,利用“互聯網+”而不是“+互聯網”的思路來進行村莊治理。在當前,一些村莊的互聯網基礎設施是具備的,手機幾乎人手一臺,能不能用微信群、QQ群等方式來實現問題反映的暢通化?至少群眾可以多一個渠道來反映訴求,即便是在個體化、鬆散化與原子化的情景下,這也是可能的。而且,這樣的做法也不會受到集體生活變革的影響。從而,村委幹部能夠去及時解決村民的問題,或者說把問題收集起來後,避重就輕地解決。

其次,在農民的聚合性較強的時候實現“幹群互動”。例如,在閒月的時候,如村民都聚合在茶館,那麼我們的幹部能不能“走到茶館”去訪談群眾?能不能在茶館設置一些接待點?從而讓群眾有相應的反映問題渠道。進一步說,對群眾的問題,可以採取分類、細化,而後一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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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村委幹部可以定期走到村民家中進行家訪,多聽聽群眾的意見。事實上,原子化的村民往往需要村幹部的主動上門,才能把問題“弄”出來,才能解決問題。如此,不是讓村民找幹部,而是幹部找村民。看似原子化的村莊,是不是在村委的活動下串聯起來了呢?

事實上,將整個論述結合來看,微治理需要的是社區服務,是傳統權力在面對村民時的一種“顛倒”,即村委去服務村民。而且,微治理的好與不好,村民如有渠道監督和反映,有第三方的仲裁,我相信村民對政府的滿意度會大幅度提高,例如在廣東珠海的一些社區即為如此。這就有利於二者之間更好地在微治理的層面進行互動,從而“你幫了我,我支持你”,這才是趙弼《蓬萊先生傳》裡所說的:“魚水之情,極其娛樂。”

但類似這樣的治理和發展,並非全國皆是,所以任重道遠。其是未來中國農村社區治理的一個不得不面對的方向和模式。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47期第3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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