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定義是比較容易讓人理解的,你們覺得呢?“幸福是人們的渴求在被得到滿足或部分被得到滿足時的感覺,是一種精神上的愉悅。”通俗的例子:比如你餓了,發現有錢,又如你上廁所,發現旁邊就有廁所,那麼你就是幸福的。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卓金勝 的文章 關鍵字: 通俗 覺得 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