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 留美工作越來越難,H-1B工籤申請需更多勇氣

從2017H-1B審理的趨勢來看,移民局不僅發出補件通知(RFE)的比例比往年提高了,而且補件的原因可謂是五花八門,各種可變因素都在苦苦困擾著申請人,在已經進入11月,全美可能依舊有幾萬留學生苦於補件階段。如今正值是補件的高峰期。

總結和幾種常見的補件原因和解決方法,以此緩解一下申請人的困惑與憂慮。同時2018年準備申請H1B同學也可提前瞭解一下有關H1B RFE的注意事項,儘量避免。

留美工作越來越難,H-1B工籤申請需更多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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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業職位

專業職位是最為普遍的補件原因,想證明H1B申請的職位屬於專業職位需要滿足以下四點之一:

(1) 這個職位一般至少需要與該專業相關的本科學位的學歷;

(2) 職位所屬行業中相同或相似的公司要求此職位的就業者至少持有該本科學位以上學歷,或是公司應證明該職位的複雜性和特殊性需要擁有至少本科學位或以上的學歷來完成;

(3) 僱主對於職位的要求需要表現出本科學位或是相當於本科學位的學歷擔任這個職位;

(4) 該職位的具體職責非常專業且複雜,需要在特定領域裡掌握本科學位或以上的人員才能擔任。(包括語言和專業性技能)這個問題一般會發生在那些職位沒有要求最低學歷是本科的申請當中

留美工作越來越難,H-1B工籤申請需更多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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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位和薪資不匹配(常見於Level 1 Wage 補件)

Level 1 Wage補件狀況中的申請所述職責往往是很複雜的,跟LCA中提交的“一級工資”不相符。移民局認為“一級工資” 標準適用的情況是一些基礎的,初級的工作內容,因此一級工資職位並不複雜,即並非只有本科及其以上學位的人員才能勝任,此職位並非工作簽證職位。

如果申請人認為,自己工作的複雜程度超過了勞工局規定的 “一級工資” 標準中提到的“初級”工作內容,那麼僱主需要提交高於一級工資的LCA報告,並且此報告需要在H-1B申請提交之前批覆。

解析:如果我們順著移民局的邏輯回覆,即移民局會認為一級工資 = 職位簡單 = 非工作簽證職位。若申請人需肯定自己的職位是複雜的,則應該提交高於一級工資的LCA認證,並且此LCA需在H-1B申請提交之前獲得勞工部批覆。這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幾乎沒有僱主會在年4月1日前,會對同一個申請人的同一個職位,同時遞交Level 1和 Level 2 兩個LCA申請。這也是2017年補件中出現的比較常見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在準備材料和工作職位稱述的時候去論證 移民局 一級工資 = 職位簡單 = 非工作簽證職位 此基礎觀點是錯誤的

留美工作越來越難,H-1B工籤申請需更多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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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僱傭關係

H-1B最重要的是公司和僱員之前要存在真實的僱傭關係。僱員必須由僱主充分管理和掌控,也就是說僱主擁有絕對權力可以解僱受益人員工。表示這個問題一般會發生在那些僱員的工作地點不在公司,而且在僱主的客戶的公司,或是其他地方。

移民局會認為該客戶公司與僱員之間才是真正的僱傭關係,因為該客戶公司是直接接觸僱員,並瞭解僱員的工作成果的公司。這種情況下,可以提供的材料有:僱主與僱員的勞動合同中註明僱員的工作地點不在本公司,僱主公司對僱員工作時間的監管系統或是方法,僱主對僱員工作成果進行評價或評估的方式等。

4、 受益人資質

表示僱員資質的問題往往是由於學位專業課程的過於寬泛而引起。很多時候,移民局會認為受益人學位過於寬泛,不符合專業性的要求,例如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MBA學位,所修的學科會比較籠統概括,沒有專業性。

在這個問題上,申請人需要充分了解僱主對該職位的專業要求,分析自己所學的專業課程中對所申請的職位有很強的關聯性,以及證明申請人已完成了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能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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