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交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監督管理中心工作

在交城縣檢察院,有一個案件監督管理中心,號稱是該院的“大管家”, 緊緊圍繞“管理、監督、服務、參謀”四大職能展開各項常規工作,依託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和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全面履行案件動態管理、動態監督職能,對所受理案件實行每週小結、每月通報、每季評析、年底評查,充當好院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參謀員”,為促進嚴格規範執法,公開公正司法提供了保障,進一步提高了執法質量,提升了檢察公信力,其先進工作經驗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案件“大管家”,管好大家的事

如何抓好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工作,保障案件依法及時受理?案件受理員在接收案件時嚴格把關,嚴格審查公安部門移送的案件,對不符合受理標準的要求補充後移送,符合受理標準的按照系統設定的受案範圍和標準及時、精準地受理。錄入案件做到當天受理當天錄入,當天分流,當天移送。

案卡填錄是否完整、規範;文書製作是否認真、規範;審判程序是否嚴格、規範;辦案期限是否超期等等,都是案管中心要關心、關注的問題。該中心認真做好案件流程監管,發揮案管監督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流程監管工作辦法(試行)》,建立流程監管臺賬,依據監控出的辦案部門和案件承辦人的違規操作行為,督促承辦人及時整改和糾正。據工作人員介紹,曾對多起案件在系統外進行了口頭通知並糾正,促使承辦人按規定時限和程序辦理案件,有效避免不規範、超期辦案等現象,對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認真做好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嚴格落實高檢院和省院關於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開日常巡查制度,堅持每個工作日發佈案件程序性信息。按規定發佈重要案件信息和有關法律文書,做到該公開的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及時、規範地公開,實現了案件信息網上公開、網上查詢。

“一站式”服務,讓公正看得見

“案件程序性信息的隨時公開,讓當事人的‘知情權’真正落地。‘一站式’服務不僅極大地方便了群眾查詢,同時倒逼辦案檢察官在辦理每一起案件中都認真負責、公正無私,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了鐵案。案管中心通過全程動態監督、管理,有助於檢察資源配置,有助於加強內部監督,有助於促進執法規範化,讓‘公正’看得見。”提起“大管家”這個名,案管中心負責人王春霖頗有感觸。

加強涉案財物的監督管理。將涉案財物納入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集中管理,保管有專人專庫,賬戶有專戶,涉案財物接收、保管、移送、處理程序和法律文書,都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與此同時,進一步保障律師職業權利。嚴格執行高檢院出臺的《關於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和《關於規範檢察人員和律師接待、交往行為的規定》,做好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接待工作,讓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嚴格案件質量評查,精準監督出“精品”

“力爭把每一起案件辦成鐵案”這是寫在交城縣檢察院檢察官腦海裡的一個“法則”。評查人員在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時非常認真負責,評查出的問題第一時間通報原辦案單位,督促原辦案單位糾正整改,不能及時糾正整改的,提醒其今後工作中要引起高度重視,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同時,兼職履行了檢委會工作。嚴格依照檢委會討論案件的相關規定討論案件,按照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程序,研究的案件全部錄入軟件應用系統,規範了各業務科室討論案件議題提交審批程序,有效地提高了檢委會工作的職能。

案件監督管理中心統一受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督、案後評查、綜合考評的案件監督管理模式,避免了案件的“流失”,把執法監督的觸角延伸到辦案的各個環節,不管到哪一個環節,都跟蹤監督、服務,提前預警,杜絕違規、違法。

檢察長薛金生對該中心的職能有個形象的說法:這個部門不僅是“精準監督”的“大管家”,還是領導和業務部門的“參謀員”、“賢內助”。一日一監督、一週一小結、一月一通報、一季一評析、一年一評查。時刻拉出一張“權力義務清單”曬一曬,橫向、縱向比較,與本院上月所辦案件比較,同事與同事之間比較,與兄弟單位的案件比較。分析研判其中的進步、差距和“瑕疵”。通過逐案評查,將評議、評查結果及時公佈於內網和檢察微信群,便於各業務部門的檢察官以此為鏡,引以為戒。同時,也充當了“嚮導”和“參謀員”作用,便於領導和同事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找準方向。

本報記者 李婧 王文博

交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監督管理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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