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關於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現對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符合減稅條件的納稅人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本通知所稱的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範圍及其他未盡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執行。

請遵照執行。

財 政 部 稅務總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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