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欠債太久不還,時間超過兩年怎麼辦?


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候難免和他人發生金錢上的往來,比如將錢借給對方。大部分人借錢後會履行承諾,及時償還本息。但是也有人以各種藉口為由,拒絕償還欠款。對於債權人來說,這是很頭疼的。那麼,欠債不還超過兩年怎麼辦?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欠債不還超過兩年怎麼辦? 如果他人欠自己錢的話,自己是可以及時主張債權的。為了督促債權人行使權利,法律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一般的訴訟時效是兩年,當事人需要在時效內行使自己的相關權利。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這一規定,民事權利一般在3年後法院不再予以保護,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同時規定,在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義務人履行義務不僅包括實際履行,也包括重新作出承諾。


二、追討欠債的合法手段有哪些? 1、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2、調解法。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仲裁法。 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綜上所述,人們將錢借出去,應該保留好欠條等證據材料。如果對方欠債不還超過兩年,只要還沒有超過三年,債權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像這麼久的話,其它手段已經失效,起訴是最好的選擇。當事人可以通過律師代理案件,寫一份民事起訴書,將對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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