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法律】拖欠工資久不給 訴至法院止紛爭

拖欠工資久不給 訴至法院止紛爭

導讀

近日,霍邱縣法院人民法院審結了原告韋某與被告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後,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法律】拖欠工资久不给 诉至法院止纷争

原告韋某來院訴稱,被告徐某承包位於霍邱縣城關鎮某小區水電工程,原告韋某和其他工友于2017年6月份開始應被告要求為其從事衛生間水電安裝工作,被告徐某一直未支付原告工資,共拖欠原告及工友工資款8000元,2018年2月9日被告徐某給原告韋某立一張欠條,當時被告承諾不久就結清。但被告一直沒有兌現,原告無奈將其他工友工資先行墊付,後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拒不支付工資欠款。被告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遂訴訟來院。

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應被告約請帶領其他工友為被告從他人手中分包的水電班班組從事衛生間水電安裝工作,雙方口頭約定工資支付方式等,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務合同”關係。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各自義務。原告等已按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雙方結算後,被告應當及時將所欠工資款付清。故,原告訴請被告支付拖欠工資款共計8000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但關於原告主張利息,由於欠條上未註明利息負擔,但可參照未約定利息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確定利息計算方式,被告應自原告起訴之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該款付清之日止負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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