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 楊孝業律師: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形式是哪些?

如果要透支消費的,是需要辦理信用卡的,如果信用卡超支的,是需要及時償還債務的。有的人可能為了獲得不法利益,會實施信用卡詐騙行為,達到法定數額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那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形式是哪些?

楊孝業律師: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形式是哪些?

法妞網友諮詢:

哪些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楊孝業律師解答:

根據刑法第196條的規定,信用卡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以下幾種: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

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真實有效的信用卡,使用各種非法方法制作的假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信用卡騙取財物或者接受服務。

4、惡意透支,騙取他人財物。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帳戶的客戶在帳戶上已沒有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帳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透支實際上是銀行向客戶提供一定的信貸。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髮卡銀行信用卡帳戶上獎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銀行同意,仍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然後在一定時間內補充資金,並支付一定利息。

楊孝業律師補充: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楊孝業律師結語:信用卡詐騙的涉案金額達到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就會進行立案偵查,當事人除了會被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金之外,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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