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捍衛英烈榮光!尊重《英雄烈士保護法》

烈士是一個民族不屈的脊樑和魂靈,也是民族精神的載體和化身,他的存在提醒我們即使身處美滿幸福時刻仍應銘記歷史、不忘初心。但是就是有些人不懂得尊重,不知道緬懷。昨天小編髮布通報處置後,有小部分人竟然以“穿的是幾代德軍服裝,和納粹是否有關”出來帶節奏,卻對“誰會在三更半夜穿他國軍服跑到烈士陵園拍照”的動機視而不見,所謂無利不起早,他們是真不知道,還是裝作不知道?

捍卫英烈荣光!尊重《英雄烈士保护法》
捍卫英烈荣光!尊重《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有著鮮明的時代意義和很強的操作性,和之前多部相關法律一道共同構建起維護民族感情和歷史認同感、立體化保護英烈的法律體系。

捍卫英烈荣光!尊重《英雄烈士保护法》

很明顯,上述事件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7條,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 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奇怪的是,事發後竟然還有個別網民提出“《英烈法》和尋釁滋事有什麼關係”這樣匪夷所思的質疑。

捍卫英烈荣光!尊重《英雄烈士保护法》

連《英烈保護法》都寫不清楚

就讓小編來多嘮叨幾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死亡後仍然具有人格權,人格權也應當受到保護,一般死者近親屬才是其人格權適格的訴訟主體。但《英雄烈士保護法》頒佈後,國家也可以為烈士出面維權。

捍卫英烈荣光!尊重《英雄烈士保护法》

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言論自由不能傷害民族感情和社會公德,更不能違法。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侮辱、褻瀆英雄的事蹟和精神。另外,《網絡安全法》第47條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可見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序良俗不僅是普通網民的責任,更是網絡運營者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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