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榆次:南胡村“大棚房”被央視曝光!

“大棚房”佔用耕地 不受法律保護

銷售人員介紹,大棚房是以農業採摘綜合區設計建設的,價格低廉,一方面方便業主享受田園生活,另一方面還能惠及地方經濟。

銷售人員:能帶動經濟,種西紅柿一年才能種多少錢?不是靠這個盈利,是以相關的配套,周圍有采摘,有休閒娛樂還有餐廳,都是配套的,這樣就帶動了這一片的經濟。

記者:靠不靠譜?

銷售人員:靠譜,你可以打聽打聽,你去問咱村民,保安就是咱村裡的。

銷售口口聲聲說靠譜,那這樣的“大棚房”真的靠譜嗎?按照銷售的指引來到不遠處的村莊,在外乘涼的村民給出的答案是千萬別買。一位村民還帶著記者看了他們的土地證,明確指出,“大棚房”所佔的土地正是他們的耕地。

榆次:南胡村“大棚房”被央視曝光!

集體土地農業用地使用證上明確寫道,“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個人必須合理使用土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七十六條規定:應退還被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應拆除,恢復土地原狀;違法破壞耕地情形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榆次:南胡村“大棚房”被央視曝光!

專家介紹,根據目前違法大棚房形態梳理,設施農用地違法類型主要表現為違法佔用基本農田、擅自改變用途變相經營、符合備案條件未申請報備以及硬化面積超標或超配比規模四種表現形式。其中擅自改變用途變相經營是近年來多地多發的違法形態,這不僅破壞了耕地,其中還存在大量的騙補行為。

通過“大棚房”騙取補貼的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根據刑法規定,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專家提醒消費者,購買這類違法違規建設的“大棚房”,得不到法律保護,不僅無法獲得產權,而且房子面臨拆除,將會“錢房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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