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典型案例

A公司於2015年某月某日在某縣公司登記機關辦完公司登記所有手續,從登記之日起A公司依法成立。公司登記機關會給A公司頒發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從這天起A公司就是企業法人。A公司從法律上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並獨立承擔民事義務。A公司總經理楊某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是A公司的市場部經理,持有公司蓋章空白文件多份。A公司限定了劉某職權範圍和資金支配額上限。某日,劉某與B公司簽署的一份合同因超過了其職權範圍,被A公司否決,但B公司堅決要求履行否則要求A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為此兩家公司對簿公堂。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四川上浩律師事務所蔡靜律師解析

在我國訴訟活動中,能夠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的組織,法律文書中都必須載明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組織有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組織也有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組織的首腦為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定是法人代表,但是法人代表不一定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職員對外代表法人從事的活動時候也是法人代表,法人授權法人職員以外的人代表法人組織從事對外活動,被授權人也是法人代表,比如授權律師出庭,被授權的律師在授權範圍內從事授權事務的時候就是該公司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有兩種,第一種法人代表指的是在工商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二種法人代表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法人指定代表人還可以是授權代表人。過去人們習慣性的會把任何企業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都稱作法人代表,這是對法人代表認識的誤區,更是對法人概念理解的誤區。

要正確理解法人代表,首先要清楚什麼是法人。我國《民法總則》第57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只有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和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才是法律上的法人,如同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樣,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同樣在需承擔責任時自己負責。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蔡靜律師普法:

《民法總則》第61條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明確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簡單地說,法人的負責人就是法定代表人。法人的代表人簡稱法人代表,凡是代表法人組織從事對外活動的人都是法人的代表,從上到下,整個法人組織的職工包括負責人、財務總監、會計、市場部經理、業務員等組織人員對外從事公務時都是法人組織的法人代表,其行為對法人組織負責,責任由法人組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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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三者之間有什麼特徵,三者之間的區別又是什麼,可以把三者分成三個組來分別對比了解。

1.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代表的特徵與區別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代表也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只能是法人的代表;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組織的負責人,法人代表卻不同,既可以是負責人,也可以是普通員工。二者也有重合的時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法人代表,此時是同一個自然人。

2. 法人代表與法人的特徵與區別

法人代表是代表法人的自然人,法人是為法人代表承擔責任的組織;法人代表與法人是勞動關係時,法人代表是法人的職員,法人是法人代表的用人單位,法人代表給法人提供勞務,法人給法人代表提供報酬;法人代表代表法人行使權利,是職務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

3.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特徵與區別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法人的負責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是自然人。法人是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的組織。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的專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對外活動中,法定代表人依職務行為依職權在權限範圍內簽字即使沒有法人公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在權限範圍內簽署後,法人要遵照履行,否則要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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