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船事」海事已設立攔截線,不允許江船入海

長江入海口是江船入海的必經之路,海事部門在A38浮附近設立了攔截線

,通過巡邏艇多時段巡查,及時攔截“下海”的內河船舶。

海事部門長久以來一直將內河船超航區航行作為重點治理項目,在近期,更是從之前的勸退、帶離升級為強勢打擊,採用了多種方法,嘗試徹底整治內河船“下海”:

1.入海口的攔截線

長江入海口是江船入海的必經之路,海事部門已在A38浮附近設立了攔截線,通過巡邏艇多時段巡查,及時攔截“下海”的內河船舶。

「船事」海事已設立攔截線,不允許江船入海

2.多環節管控

聯合沿海的碼頭及作業點,所有的裝、卸及過駁作業,不對內河船舶提供

為什麼不允許江船入海

從航行環境和船舶本身考慮, 相比海洋,內河水文條件較為穩定,而海上的風浪在惡劣天氣下能達到十幾米甚至幾十米高。不同的航行環境決定了內河船舶在其結構和設備設計上有其固有的侷限性。

具體表現在:

1.內河船吃水較淺,而海船吃水較深。

2.水線以下,常見的海船採用圓舭型,而內河船舶多為平底。

3.為減少船舶甲板上浪,海船的幹舷較高,相比之下內河船幹舷較低。

4.從貨艙結構來看,運輸類海船一般有遮蔽甲板,而內河運輸船大多沒有遮蔽甲板,貨艙露天。

因此,內河船船舶穩性差,抗風能力低,如遇海上出現大風浪等惡劣天氣,船舶容易發生險情事故。

從船員自身素質技能等方面考慮,由於內河船員對海上通航環境不熟悉,缺乏相關海區航行知識和經驗,內河船跨航區航行不僅對船舶自身安全和船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還會威脅到該水域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

從航運市場秩序角度考慮,內河船參與海上非法運輸,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運輸秩序,也對一些沿海合法船舶的正常運營造成衝擊。

超航區航行可能面臨的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第八條第一款(從輕)與第九條第一款(從重)等,對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船長或設施主要負責人

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

「船事」海事已設立攔截線,不允許江船入海

內河船參與海上運輸對於自身安全和整個水域的航運安全都有著嚴重危害,那麼為什麼一些船東還要冒著自身安全和違法的雙重危險下海呢?“疏”比“堵”更有效,“下海”的根因在於內河運力過剩。希望相關部門在處置扣押非法運輸船的同時,也能尋求方法解決運力過剩的問題,加強對內河水運過渡期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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