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3.1號房貸新政策,你瞭解關於LPR嗎?#LPR

一、基本概念

1、什麼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報價行,根據銀行對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以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加點形成的方式報價,由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並公佈的基礎性的貸款參考利率。今後LPR 將成為貸款利率定價的主要參考基準。

2、LPR定價方式與基準利率定價方式有什麼區別?

貸款基準利率是由人民銀行不定期調整並公佈。LPR則是由報價行根據銀行最優質客戶執行的貸款利率報出,並由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併發布的利率。相比貸款基準利率,LPR的市場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

例如,過去,銀行向客戶發放貸款,利率都是按照央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以“上浮XX倍”、“打XX折”的形式來確定。2019年8 月17日,人民銀行發佈了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的公告,明確銀行應主要參考LPR確定貸款利率。也就是說,銀行新發放貸款時,利率將參照LPR,以“LPR+xx個基點”、“LPR-xx個基點”(其中,一個基點=0.01%),或“LPR+xx%”、“LPR-xx%”的形式來確定。

3、LPR和借款人實際支付的利率是什麼關係?

LPR是貸款定價的參考利率,借款人實際支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信用情況、抵押擔保方式、期限、利率浮動方式和類型等要素,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具體表示方式應為在相應期限LPR 的基礎上加減點。

例如:經借貸雙方協商一致,一筆貸款的利率表示為1年期LPR+15個基點(即0.15個百分點),若目前1年期LPR為4.25%,則實際執行的利率為4.4%(4.25%+0.15%=4.4%)。

4、LPR 多久更新一次,什麼時間公佈?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每月 20 日(遇節假日順延)9 時前, LPR 報價行根據本行對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以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加點形成的方式,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提交報價,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算術平均,向 0.05%的整數倍就近取整計算得出 LPR,於當天 9:30 公佈。

5、LPR 每月調整,貸款利率是否也會每月變化?

固定利率貸款從借款日至到期日執行利率是固定的,不會隨LPR 調整而變化。浮動利率貸款的實際執行利率按照合同約定的重定價週期LPR的調整而變化。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 LPR與加點數值計算確定。

6、目前LPR有哪幾個期限品種?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期限品種。5年期以上適用於貸款適用於5年期以上LPR,其他期限貸款適用於1年期LPR。

7、在哪裡可以獲取最新的LPR信息?

LPR信息會定期發佈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人民銀行網站上,具體地址為:一是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網站(http://www.chinamoney.com.cn)二是中國人民銀行網站(http://www.pbc.gov.cn)首頁右側中部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欄目。

8、利率用LPR定價是不是意味著比用基準利率更優惠?

貸款參考 LPR 定價或是參考基準利率定價,僅是參照的定價基準和定價計算方法的不同,與實際執行利率的高低無直接關係。

二、轉換範圍和規則問題

1、什麼樣的貸款需要辦理定價基準轉換?

2020 年 1 月 1 日前我行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個人貸款(除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外),均需進行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2、哪些貸款不需要進行定價基準轉換?

個人質押類貸款及一年期的貸款品種,在合同期限內利率不變,無需重定價,因此無需進行定價基準轉換。

3、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否需要轉換?

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不需要進行定價基準轉換。

4、基準利率轉換可以多次修改嗎?

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5、什麼是重定價日和重定價週期?

當客戶的貸款利率為浮動利率時,貸款利率在合同期限內是會隨著貸款基準利率或LPR進行調整的,調整頻率即貸款重定價週期,調整的時點即貸款重定價日。

6、存量浮動利率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後,LPR 及加點值如何確定?

根據人民銀行公告,存量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的LPR統一參考 2019年12月20日的LPR;加點數值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 2019年12月發佈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例如,您的貸款期限為30年,原貸款合同約定利率為5年期以上基準利率下浮30%(打七折),現執行利率為3.43%,2019年12月發佈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您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約定重定價週期仍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則您的加點數值應為-1.37個百分點(3.43%-4.8%)。該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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