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稅務總局推出24項舉措為企業送上“春風”

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開展2020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推出24項措施全力支持抗擊疫情和企業復工復產。就《意見》的主要內容,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任榮發進行了介紹。

第一,著眼便民利民,推進辦稅提速增效。比如,大力推廣“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進一步拓展網上辦稅繳費事項範圍,依託電子稅務局實現納稅人90%以上主要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又如,積極推動擴大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範圍,將全國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在2019年的10個工作日基礎上再提速20%。

第二,著眼難點堵點,推進制度變革創新。比如,簡化優化稅費申報手續,研究推進財產行為稅一體化納稅申報,將部分稅種的扣繳申報由按次申報改為按月彙總申報。又如,力爭年底前在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上取得實質性進展。

第三,著眼服務發展,推進企業精準幫扶。比如,認真落實國務院分三批出臺的稅費優惠政策支持抗擊疫情和企業發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又如,深化“銀稅互動”助力解決融資難問題,將納入“銀稅互動”範圍的企業數量進一步擴大至納稅信用M級企業,助力企業做大做強。

對於近期大家非常關注的延期申報納稅和社保費減免的問題,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也進行了回應。據瞭解,前期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稅務部門已經先後兩次延長申報納稅期限,除湖北外,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延長到了2月28日。然而,由於疫情高風險地區採取了強化管控的措施,有的企業可能會在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

對此,稅務總局明確,2月份徵期結束後,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繼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

另外,對於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各級稅務機關還將依法及時核准其延緩繳納稅款申請,最大限度維護納稅人權益。

近期,國家出臺了減輕企業社保費負擔的措施,比如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可有的企業在政策出臺前已經繳納了社保費,怎麼辦?

對此,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企業關心的2月份已繳納社保費款處理問題,有關部門已經共同提出了處理意見:對適用免徵政策的費款,將依職權批量發起退費,無需再提交申請或報送材料;對適用減半徵收政策的費款,優先辦理退費,如果企業願意用來衝抵後期繳費,也將通過優化流程便捷實現。(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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