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臨渭區人民檢察院與湖北“連線”高效便捷在線庭審

針對當前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勢,為認真落實高檢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張軍檢察長要求“把疫情防控和日常檢察工作同步抓緊抓好,確保各項工作不停不等不拖”的講話精神,2020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張某某、劉某某非法經營一案在“陝西法院微法庭”開庭審理,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在線出庭支持公訴,指控犯罪。該案被告人劉某某系湖北省應城市人,亦在線參與庭審。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与湖北“连线”高效便捷在线庭审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与湖北“连线”高效便捷在线庭审

被告人劉某某在應城市採購散裝碘鹽後販賣給渭南市臨渭區無食鹽生產許可證、無批發許可證的被告人張某某,後張某某使用冒牌“冰凌”牌海藻碘精製鹽包裝袋,僱用工人在一庫房內將散裝碘鹽分裝後準備銷售,後被現場查獲。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後,以非法經營罪對被告人張某某、劉某某向臨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通過庭審屏幕,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該案的相關證據,發表了公訴意見、量刑建議,也在線聽取了兩名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法庭將擇日宣判。

通過“微法庭”開庭,既避免疫情防控期間人員聚集、交叉感染的問題,也有效提升了檢察機關的訴訟效率,節約了訴訟資源,讓疫情期間辦案更加快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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