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長沙市-湖南省會政治、經濟、文化、交通、科技、金融、信息中心

長沙市-湖南省會政治、經濟、文化、交通、科技、金融、信息中心

一、城市概況

長沙市為湖南省省會,是湖南省政治、經濟、文化、交通、科技、金融、信息中心。它位於湖南省東部偏北 , 湘江下游和長瀏盆地西緣。地域範圍為北緯27° 53′至 28° 41′,東經 111° 53′至 114° 15′。東鄰江西省宜春地區和萍鄉市,南接株洲、湘潭兩市,西連婁底、益陽兩市,北抵岳陽、益陽兩市。東西長約230 千米,南北寬約88 千米。

長沙地層出露齊全,花崗岩體廣佈,地質構造複雜,礦產資源豐富。各個地質歷史時期的地層在長沙市均有出露,最古老的地層大約是10 億年以前形成的。尤以非金屬礦獨具特色,已查明的有錳、釩、銅、鎢、金、銀、磷、海泡石、重晶石、菊花石、石膏、煤等 50 餘種,有全國獨一無二的菊花石。其中大型礦床 10 處,小型礦床 16 處,礦點300 餘處。長沙地勢起伏較大,地貌類型多樣,地表水系發達。長沙的東北是幕阜—羅霄山系的北段,西北是雪峰山餘脈的東緣,中部是長衡丘陵盆地向洞庭湖平原過渡地帶。東北、西北兩端山地環繞,地勢相對高峻,中部遞降趨於平緩,略似馬鞍形,南部丘崗起伏,北部平坦開闊,地勢由南向北傾斜,形如一個向北開口的漏斗。長沙城區為多級階地組成的坡度較緩的平崗地帶,地勢南高北低,湘江由南向北流經中部,穿貫市區,江中的橘子洲長 5 千米,在全國城市中絕無僅有。長沙地處中國東南部,屬亞熱帶季風氣候。由於位居盆地內部,且距海較遠,受冬夏季風轉換、地勢向北傾斜等因素的影響,春溫變化大,夏初雨水多,伏秋高溫久,冬季嚴寒少。

長沙是一個多民族散居城市,2016年有土家族、苗族、回族、侗族、瑤族、滿族、壯族、蒙古族、白族等55 個民族,常居少數民族人口8.7萬人,佔全市總人口1%。長沙地區使用的方言有長沙話、瀏陽話和寧鄉話。

二、歷史沿革

秦為長沙郡治臨湘縣。西漢為長沙國都城。東漢復為長沙郡治,上隸荊州。吳、晉、南朝,臨湘析出湘西,臨湘為長沙郡首邑,南朝宋開始,湘西為衡陽郡(長沙郡析出)首邑,上隸荊州或湘州(西晉懷帝永嘉元年即公元307年分荊、江二州置)。公元589年隋統一中國,廢州郡,行州、縣二級制,臨湘(省湘西)改稱長沙縣,為潭州州治(大業三年(607)隋一度改潭州為長沙郡)。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初一(1276年1月18日),長沙入元版圖,設安撫司。十四年設潭州行省,十八年二月初九(1281年2月28日)遷潭州行省於鄂州,稱湖廣等處行中書省,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天曆二年三月初九(1329年4月8日),文宗以“潛邸所幸”,改潭州路為天臨路,轄五縣七州。清順治四年四月初八(1647年5月12日)高士俊領兵入長沙,長沙納入清版圖,沿明制設長沙府,上隸湖廣,仍轄十二州縣。康熙三年(1664)湖廣省設右布政使司、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偏沅巡撫移駐長沙。清雍正元年(1723)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清雍正二年(1724)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仍隸湖廣)。長沙(府)城自此為湖南省會。長沙府上有鹽法長寶道。乾隆時長沙府城不僅為巡撫治,亦為佈政、提學、提法三司,巡警、勸業、鹽法、長寶四道治所。

1912年,軍政府執行特別議會頒行《湖南府廳州縣暫行條例》“凡與府同城之一縣或兩縣,均並於府”。1949年8月,長沙和平解放,共轄8區82保1838甲。1950年3月設郊區辦事處領導外4區。1953年1月設水上區。1955年內4區建306居委會2909居民組。1956年5月撤銷市郊外4區,轄鄉併為7鄉1鎮。同年撤水上區。1957年內4區轄26街道275居委會2766居民組;郊區轄7個鄉、鎮。1958年9月,農村實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郊區建立萬年紅、東風、嶽麓公社。城區轄4區25街道233居委會2731居民組。1958年12月,湖南省調整縣市行政區劃,原屬湘潭專區的長沙、望城二縣劃歸長沙市管轄。1959年3月(至1977年12月又分設)長沙、望城二縣合併稱長沙縣。1961年9月,撤銷城市人民公社恢復5區。2016年,長沙市轄6個區: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3個縣(市):長沙縣、寧鄉縣、瀏陽市。各區、縣(市)共轄68個鎮。全市有6個鄉,94個街道。各鎮、鄉和街道共轄村765個,社區72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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