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孫楊禁賽判決書詳解:抗檢前後興奮劑檢查都陰性,過往成績不剝奪

北京時間2月28日下午,國際體育仲裁法院在瑞士洛桑總部對外宣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上訴成功,進而對中國運動員孫楊做出了長期禁賽的嚴厲處罰。

孫楊禁賽判決書詳解:抗檢前後興奮劑檢查都陰性,過往成績不剝奪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發表的新聞公報裡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的上訴成功,決定對孫楊處以8年的禁賽期,禁賽起點時間從做出處罰之日開始算起。

這份公報簡單回顧了孫楊官司的過程,並對一些問題進行了相關說明。而通過這些內容,我們知曉了CAS做出判罰的關鍵因素,也知曉了其實孫楊在那次抗檢風波前後的反興奮劑檢查中都是不存在問題的。

以下為該公報具體內容:

2018年9月,在孫楊官邸進行反興奮劑檢測,由於衝突的發生,導致檢查沒有完成;此事最初提交給了國際泳聯興奮劑小組(FINA DP),FINA DP發現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實施興奮劑控制的國際測試和調查標準(ITSI)沒有得到適當的遵循,因此宣佈樣本收集無效,並認定運動員沒有違反反興奮劑規定。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就國際泳聯的這一決定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訴,稱孫楊是屬於自願拒絕接受樣本採集,並要求對他判處2年至8年間的禁賽懲罰。

上訴被提交給了由佛朗哥·弗拉蒂尼法官等人組成的仲裁員委員會小組。該委員會於2019年11月15日舉行了聽證會。根據當事人的要求,聽證會在公開場合進行。

CAS仲裁小組一致認定,該運動員違反了FINA DC第2.5條條款(篡改興奮劑控制的任何部分)。仲裁小組發現,負責興奮劑控制的人員遵守了ISTI規定的所有適用要求。更具體地說,運動員未能證明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去銷燬他的樣本收集容器並放棄檢查。在他看來,收集樣本不符合ISTI規定,但正如仲裁小組指出的那樣,提供血液樣本後,質疑檢測人員的認證資格,而將保持產品完好無損地保留給官方,是一回事;在長時間交換意見並且就後果發出警告之後,以破壞樣本容器的方式行事,從而消除了日後繼續化驗檢測樣本的機會,就是另一回事了。

2014年6月這名運動員曾經被判首次違反反興奮劑條例,仲裁小組的結論是,根據FINA DC的第10.7.1條規定,對於第二次違規,決定做出為期8年的禁賽處罰,自CAS判決之日起開始執行。

考慮到如下因素,第1,當該運動員被指控違反反興奮劑規定時,國際泳聯沒有做出臨時禁賽;第2,在2018年9月興奮劑檢查告吹前不久和之後不久,這名運動員都是陰性的;第3,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該運動員可能在2018年9月4日之後從事了興奮劑活動,包括2019年7月在韓國光州舉行的國際泳聯世界錦標賽,因此處罰公告發出之前的該運動員比賽成績不應該被取消資格。

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公告通讀下來,小編最為關注到的最新信息是,孫楊在抗檢風波前後的興奮劑檢查都是不存在問題的......根據CAS的表達,他這次敗訴,敗給的並非興奮劑本身違規,而是打碎血液樣本。如果接下來孫楊繼續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庭無法扭轉乾坤的話,那對於他來說真的是代價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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