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一次普通又特殊的“見面”--橋東區人民檢察院一線辦案側記

“謝謝……謝謝……”手握著不起訴決定書,犯罪嫌疑人劉某向辦案檢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哽咽地不停說著“謝謝”。這是疫情發生後,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第一個由律師見證,同犯罪嫌疑人見面的認罪認罰不起訴案件。

一次普通又特殊的“见面”--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一线办案侧记

犯罪嫌疑人劉某因交通肇事被移送起訴,一直悔恨難當,他一直向辦案人員訴說,自首、救助傷者、積極賠償、認罪認罰,該做的都做了,就想法律早日可以給一個重新來過的機會。然而突然其來的疫情,使一件最普通的認罪認罰不起訴案件變得“複雜”起來——公訴案件必須提訊並聽取被害人意見,疫情期間不能見面,怎麼辦?可能不訴案件必須提前召開檢察官聯席會和檢委會,疫情期間人員不能聚集,怎麼辦?認罪認罰需要值班律師到場見證,疫情期間要求儘量不與外界人員接觸,怎麼辦?

為了不使案件辦理變得“遙遙無期”,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迅速啟動《關於疫情期間刑事案件辦理實施細則》。辦案檢察官通過電話“提訊”了犯罪嫌疑人劉某,聽取了被害人及家屬的意見,並進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將製作好的詳細審查報告通過郵箱發送給各員額檢察官和檢委會成員,讓大家提前瞭解案情,隨後通過手機召開案件討論視頻會;為了“按時”與嫌疑人劉某及其律師“見面”,辦案檢察官提前詢問行動軌跡,創新無涉疫人員接觸承諾書進行規範。經過“見面前”一系列準備工作,2月19日,到單位門口履行完畢測體溫、詳細登記、例行詢問相關手續後,辦案檢察官將值班律師和犯罪嫌疑人領到辦公樓大廳通風良好的會客區,完成了這次特殊的會面。

這是橋東區人民檢察院疫情期間採取特殊辦案程序的一個縮影。“特事特辦”、“特時特辦”是該院面對防疫和辦案兩難的應對之策。自1月31日高檢院對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提出明確要求後,張家口市橋東區檢察院迅速行動,認真梳理在辦案件,積極聯繫公安機關了解在偵案件,出臺實施辦法,明確了書面審查為主、見面嚴格程序、減少人員聚集、嚴守辦案期限等一系列硬性規定,採取了包括電話視頻訊問(詢問)、送達、召開視頻聯席會、案件提前送卷閱卷,尤其是涉疫案件更是要求包括行政案件在內一律實行日報告、24小時備勤、提前介入等一系列“特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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