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正義銳評】法律,不可讓仁者寒心


【正義銳評】法律,不可讓仁者寒心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1個月內接診患者3181人,其中發熱病人670人;其間自己出現胸痛、心慌等症狀,但因為防疫任務重沒有請假治療,最終因急性心梗在家中猝死;由於並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與地點死亡,家屬申請認定工傷被拒——這兩天,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的不幸遭遇,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一個有3年心臟病史的人,在過度勞累後出現胸痛、心慌等症狀,即使是普通人,也不會不清楚這是個多麼危險的信號,何況是劉文雄這樣經驗豐富的內科醫生!明知身體已亮起紅燈,卻不忍丟開眼前的病人請假治療,而是咬牙繼續堅守,頂著巨大的壓力大量接診患者——與其說劉醫生是在盡職,不如說他是在搏命!

這個在抗疫一線默默奉獻、以命相搏的人,直到耗盡生命的最後一點光亮,也沒有被外界注意到;直到他轟然倒下後的第12天,他才出現在媒體的報道中,以“家屬申請認定工傷被拒”這樣一種方式進入公眾視野……假如劉醫生泉下有知,不知他會回覆這個世界一個什麼樣的表情?面對他的遭遇,不知他的家人、同行又會是種什麼樣的心情?

劉醫生的生前身後事經媒體報道後,人們把批評的矛頭指向了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仙桃市人社局,指責其“機械執法”。“不予認定工傷”,這個結論確實讓人難以接受,但憑心而論,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仙桃市人社局的決定難說錯誤。法律界人士找出了一條據說可以援引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當視同工傷。但僅從文本上講,劉醫生的情況能否直接適用上述規定,是存在疑問的。這中間,至少需要一個權威的解釋,即類似於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那樣,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遺憾的是,上述通知並沒有涉及因抗疫而過勞或罹患其他疾病死亡能否認定或視同工傷的問題。在缺乏直接依據和權威解釋的情況下,讓一個縣級市的社保行政部門來創造性應用甚至突破現有法律規定,實在是勉為其難。

事實上,解決問題的關鍵,不在執行法律,而在完善法律。其中很重要的一點,要對特殊職業的從業者(比如醫生)在某種特殊時期或特定情況下(比如疫情爆發)因履行職責而傷亡,應如何認定工傷作出特別規定,為執行法律的部門提供直接依據。在法律無法立即修改完善的情況下,權威部門應及時以通知或意見等形式,對特殊問題及時作出解釋或回應。前述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的《通知》,就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

筆者認為,針對劉文雄醫生的情形,有關部門也應該及時作出回應。畢竟,都是抗疫,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就算工傷,因過勞引發心梗死亡卻不算工傷,這從情理上很難服人。

醫者,仁心。法律,不可讓仁者寒心。

【免責說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公眾號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公眾號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公眾號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