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晉城市出臺十項措施防止因“疫”返貧

山西日報記者劉聰報道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解決好貧困地區農產品銷售困難、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受限等突出問題,2月25日,晉城市政府出臺《關於疫情期間支持脫貧攻堅的十項政策》,堅決完成脫貧攻堅和全面小康硬任務,防止因“疫”返貧、因“疫”致貧。

《十項政策》具體為:全市範圍內企業在復工復產時,優先使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本年度企業與貧困勞動力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財政給予1000元/人用工補助。

對全市廠房式、居家式、“合作社+農戶”式扶貧車間,在疫情期間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1年內累計工作不少於6個月,領取勞動報酬不低於6000元/年的,按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每人1200元、其他勞動者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對全市貧困勞動力進行摸底調查登記,按照“分批有序錯峰”要求,與輸入地加強對接,以縣為單位,提高組織化程度,進行勞務輸出和外出就業。期間產生的健康體檢、信息採集、交通補助、居住隔離等相關費用由財政補助。

對全市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未就業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大學生,由市、縣政府協調所屬國有企業,結合勞動用工需求,幫助安排就業。

排查農產品銷售情況,對受疫情影響滯銷的農產品,制定應急銷售方案,優先安排採購、配送、銷售等;農產品檢測特事特辦,從優從快開展;鼓勵全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的食堂,優先訂單採購貧困地區農產品,對錶現優秀的通報表揚;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大型超市等為貧困村送訂單,對錶現較好的,給予資金獎勵,並落實相關免稅政策。

做好光伏扶貧電站運行監測和結算分配,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開發巡邏執守、保潔環衛、防疫消殺等公益崗位,用光伏電站收益,妥善安置補貼因疫情暫時無法外出務工的貧困勞動力,獎勵補助資金向在疫情期間做出突出貢獻或生病群眾傾斜。

全面排查受疫情影響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情況,適當延長還款日期;延期期間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原合同利率;不得因疫情造成的客觀不利原因為由,拒絕合理信貸或對存量貸款無故抽貸、斷貸;對疫情期間逾期貸款,視情況可啟用風險補償金償還。

加快下達的各級專項扶貧資金,及時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上,優先支持“兩不愁三保障”重點項目;在現有資金管理制度框架內,允許縣級調整和優化資金使用要求,向產業項目、就業支持、保障貧困群眾基本生活傾斜。

疫情防控期間,跟進貧困人口社會保障情況。對已享受低保、特困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救助政策的,視情延長定期核查期限,按原渠道繼續保障;對申請低保、特困供養的貧困人口,視情先給予臨時救助;對貧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按縣級最高限額標準執行;對因疫情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採取一事一議,提高臨時救助額度;對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時,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調查。

在符合疫情防控條件下,優先支持扶貧車間、扶貧產業項目復工復產。加快新建扶貧項目進度,具備開工條件的,可簡化項目入庫和公告公示流程,加快項目招投標進度,確保項目早日開工。

原標題:晉城市出臺十項措施防止因“疫”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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