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私放外車進入小區長期停放且不止一輛,這種情況怎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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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親不如近鄰,咱業主講究以和為貴,一般的都不會斤斤計較,但凡較真的那肯定是做的不像話,侵犯了業主的切身利益,真遇到了這事兒,不妨試試這幾個法:一可以向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投訴,物業公司受業主委員會委託對小區進行管理,需要對業主委員會負責。二是找物業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門—城管局,對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糾正。三是撥打政府服務熱線“12345”進行投訴……






胡咧咧瞎叨叨


根據最高法院2017相關案例裁定,小區地面停車位是開發商依著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本質屬於土地使用權,其使用權益歸屬小區內全體業主。

如果物業公司因營利而允許外來車輛長期停放,或因管理不當影響到你的正常停車權益,可通過以下途徑投訴:

一是向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投訴。物業公司受業主委員會委託對小區進行管理,他需要對業主委員會負責。如果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有礙業主正當權益的實施,業主可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投訴。

二是向房管局物業科投訴。該部門是物業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糾正。對物業公司妨礙業主正當權益的不作為、亂作為,業主可向本區域的房管局物業科投訴。

三是向政府服務熱線“12345”投訴。這個是廣譜式維權方式,什麼樣的問題都可以反映,對於涉及民生的投訴,處理的效率還是挺高的。有時候當地一把手會親臨現場督陣。如果房管局物業科解決不好,可以打這個熱線投訴。

當然,最佳方式還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以免傷和氣,畢竟都在同一小區,日後交往之處甚多。


社工視野


人們現在居住的小區都會有物業的存在,物業也對小區內居民的安保、衛生等基礎生活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有的物業盡職盡責,贏得了廣大居民的好評,但有的物業擺不正自己的位置,甚至出現肆意斂財的情況,深受廣大居民的痛恨。

如題,按照歸屬權來說,小區內的車位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應允許外部車輛長時間停放,而且目前車位緊張,外部車輛長期佔有本小區車位就會造成本小區車輛無法停放,縱然,小區物業可以對進出車輛進行收費,但不能因為可以收費而影響自己業主的生活。

最好的解決辦法,成業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未能順利成立業主委員會,那麼我們投訴此類問題,第一,向當地物業管理辦公室進行投訴,物業管理辦公室一般隸屬於當地住房保障局,他們的職責就是規範物業個各種行為。第二,向當地社區反映,社區有責任和義務解決轄區居民的各類生活問題。

希望每一個物業單位都能以身作則,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要本末倒置,把本是服務的部門變成了對業主的管理部門,和業主和諧的共存


帶著儒意去遠航


縱觀全國,業主對物業管理居民小區這種模式都不贊成。逐步將分裂幹群關係,進而影響社會穩定。究其原因競是物業把自已當成比法院公安還歷害的大機關了。


隔山看蛙


規範物業,打擊利用物業貪汙業主費用犯罪行為,山西聞喜福萊花園小區典型安列,至今未果!(多收取200戶每度8分電費差價,欺詐每戶300元房產證收費,勾結住建局開支20萬維修基金,業主不知情沒有簽名情況下。套取集體水塔水費每戶每噸2.7元,在業主不知情下每年給自己支工資近四萬多元。



張嘯虎


什麼叫私放?物業園區同屬國家土地,儘管你們有70年的產權那只是居住權而已,允許不允許其他車輛與人員進入要看全體居民共同商議解決而不是你一家一戶可以決定的,除非他們侵害了你的個人權益。


無聲的雨138201484


剛看到一個是吐槽物業不讓外車入內的,說小區裡面有停車位空著,自己是小區業主也不能停,雖然自己沒買車位(什麼鬼[震驚]),不讓停著也是浪費資源,只想說mmp


紛楓非飛


行政監管不到位,基層組織袒護、包庇不法物業服務企業,甚至和這些不法物業企業穿一條褲子,才造就了這些黑物業在業主小區喧賓奪主、為所欲為,有的甚至無惡不作。黑物業已經成為社會公害。


知足常樂MZL


物業糊弄套路你們給他收費權是第一步,物業進駐幾乎都是違法加違規外帶賄賂街道辦住建委的。蓋無例外吧?


Shijz新華FaYuan劉2穎


住宅小區內的土地使用權歸本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只有管理權。不屬小區內業主的外車無停車使用權,所以是“違法行為”。業主有權通過物業公司將其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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