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閭左”究竟指哪些人?陳勝、項羽、劉邦都是“閭左”

“閭左”是秦漢史籍中經常出現的名稱,而閭左一詞漢代文獻中都未加解釋,可見閭左的身份漢朝人是很明瞭的,但從魏晉開始成了一樁歷史疑案。

秦朝的“閭左”究竟指哪些人?陳勝、項羽、劉邦都是“閭左”

秦朝的“閭左”究竟是指哪些人?史學界對此爭論不斷,至今仍未形成一致看法。有人認為閭左是指:

秦兼六國過程中被強迫遷徙到秦本土(或秦統治地區),為軍功貴蕨所役使的封建依附農民,隨著秦統一後邦國界限的泯滅,邦客、巨邦人這一類帶有和六國對立意的名稱,才被正名為“閭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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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定義出發,一些人認為在秦代社會結構中,閭左的地位接近於刑徒和奴婢。因此他們是不能列入平民(黔首)範圍內。

為什麼說閭左相當於罪犯和奴隸呢?

1、其主要根據是漢代賈誼曾稱陳勝就是“閭左”:

“甕牖繩樞之子,氓隸之人;而遷徙之徒也”

在這裡遷徒之徒即指閭左,把閭左與奴隸相提並論,可見閭左地位之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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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閭左被列於謫戌對象。

漢代晁錯談到秦朝改徭戌制度為滴戌制度。

秦統一前,百姓在一生中對國家有一年的力役義務和一年徭戍義務,這種制度對百姓徭戍規定了一定期限,可以保證農民有基本的生產時間。但秦統一後徵發姓逐漸不再有時間限制,人民對此十分不滿,逃避者一天比一天多,於是秦王朝便強徵犯有過失和法律打擊的對象,把義務制度變為一種懲罰制度,先後強徵小官吏犯有過失的人,投機倒把的小商販等六種人,由於秦朝兵役、徭役極為繁重,這六種人被徵發殆盡時,秦二世悍然下令,凡居子閭之左者也可在謫發之列,可見閭左是與罪犯、過失之人相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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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見解遭到一些史學工作者的反駁。

他們指出:

一、秦統一後確實曾大規模遷徙六國之民,主要做法是強令勢重財廣的貴族豪富舉家遷於秦國都城咸陽周圍和巴蜀地區,以打擊原六國統治階級在本地的力量,但這與間左無關。

二、大批遷徙民戶到邊境地區,這些遷徒戶都給予免階徭役十年,乃至十二年或爵一級等待遇。這樣做的目的,在於開發邊地、戌邊疆鞏固國防、所以不可能再次徵發他們去其他地區戌守邊塞的道理。迄個為止也沒有史料說明秦二世曾經實行過二次遷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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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閭左不能簡單地解為還徙之徒。陳勝,被稱為“迂徙之徒”應該是指他做滴戌到漁陽。

綜上所述,閭左就是指居於閭里之左的百姓。

以陳勝為例,《史記·陳涉世家》謂陳之閭左;《需林外傳》又稱:

“陳涉起匹夫,瓦合驅諸侯。”

漢人恆譚也稱:

“及陳勝,楚(指項羽)漢(劉邦),鹹由布衣”。

這表明在兩漢時的人眼中,閭左即是匹夫,布衣,也就是平民、黔首。不過按當時右為上,左為下的觀念.居住在閭里之左的可能多為貧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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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秦二世謫發閭左,就是用懲處罪犯的方式對待大批無罪的平民、黔首,這真是胃天下之大不韙!所當然地引起天怨人怒。閭左的遭遇說明了秦朝二世滅亡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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