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涉及復工、薪酬、加班等9大熱點問題,人社部門迴應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發佈後,今天人社部門對此進行了解讀。

問:居住地在湖北或出差湖北的職工因“封城”無法返工復工,怎麼辦?

答:企業可以主動與職工協商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居家工作,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問:復工後怎麼避免人員聚集發生疫情風險?

答:企業在復工後可以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人員聚集。比如:與職工協商後: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

問:生產醫用防護服、口罩等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加班加點麼?

答:在合法合理的情形下,是可以的。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問: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外省,受疫情防控措施限制無法及時返崗復工,用人單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可否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答:不能。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受政府採取的相關防控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不得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問:企業復工後,職工擔心感染新冠病毒不肯來上班,怎麼辦?

答: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請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可以依法予以處理。

問:公司延遲復工以及復工後受疫情影響,職工還沒能返崗,那工資待遇怎麼算?

答: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以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

具體停工停產工資支付規定是: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問:受疫情影響,公司現在現金流嚴重不足,怎麼支付工資?

答:企業應通過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問:勞動者尚在隔離期,無法上班,工資待遇會受影響嗎?

答:不會。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問: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上班的,能拿到加班費嗎?

答:對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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