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我的租賃、購房、旅遊等等合同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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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我的租賃、購房、旅遊等等合同應該怎麼做?

租賃合同

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時間內無法正常履行租賃合同,並非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原因所致。

如為此發生糾紛,雙方優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根據《合同法》第五條公平原則視情況適當延長租期、減免租金,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不利後果。

購房合同

許多業主或許會有疑問,開發商以最近疫情爆發為由延期交房,導致購房合同不能如約履行,是不是需要支付違約金呢?

開發商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看查疫情相關防控措施與其延期交房是否構成因果關係。

如因疫情發展而導致房屋延期交房,此時應適用不可抗力,依據合同,開發商可適當順延交房時間。在順延的這段時間,開發商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如在疫情影響之外,還有例如經營不善、施工不規範等其他因素,則應按各自所佔比例酌情免除開發商的部分責任。

疫情期間我的租賃、購房、旅遊等等合同應該怎麼做?

金融借款合同

疫情影響並不會使借款人自身的還款義務消失,故借款人仍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借款人可舉證證明因疫情影響或防控措施等客觀影響導致的延期還款,可根據個案情況結合政府相關的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則予以衡量。

消費合同

自疫情發生後,各地採取了封城進出限制、聚餐限制、取消團隊旅遊等多種措施以減少人員流動,控制疫情。人們取消原定的餐飲、旅遊等計劃,由此也產生了大量消費合同無法履行。那麼疫情期間的消費合同該如何處理呢?

疫情期間我的租賃、購房、旅遊等等合同應該怎麼做?

首先,因新冠肺炎及政府採取的控制措施導致消費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適用不可抗力條款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限制措施未公佈前,疫情爆發已是公開事實。消費者擔心流動、聚集傳染風險選擇取消合同,仍可適用不可抗力條款。

兩種情形區別在於,前者無論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提供管控通知、文件即可;後者需要證明是基於控制聚集流動而取消消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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