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四不”:稅務總局發佈延長申報納稅期限系列措施

明確“四不”:稅務總局發佈延長申報納稅期限系列措施

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記者鬱瓊源)記者1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瞭解到,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

通知要求,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的時限,優化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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