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讓疫情防控有法可依

本報訊(記者 一丁)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我市不斷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依法、用法、執法、普法等環節持續發力。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及時啟動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堅持依法依規、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將區域治理、基層治理與行業治理有機結合,嚴格落實旅店業“四實制度”,規範行業領域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截至目前,累計出動市場監管力量5639人次、檢查商超、餐飲藥店2.4萬餘戶次,出動警力3716人次、檢查賓館1650家次,核查線上涉嫌野生動物交易單位5家,疫情防控相關消費投訴從高峰值56起下降至10起,降幅達86.8%,市場經營秩序穩中向好。

此外,我市還嚴格疫情防控執法司法,加強基層執法規範和引導,加大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和妨礙防控工作行為的執法司法力度,特別是加大對抗疫情防控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各類哄抬物價、製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大局的違法犯罪行為。截至目前,全市累計查辦95起鬨抬物價、銷售過期食品等案件,對其中7起典型案件的經營單位予以曝光;打擊涉疫類刑事案件3起,查處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命令決定案11起、阻礙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網絡造謠傳謠等行政案件31起、34人,特別是查處了全國首例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責案例,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苟某實行隔離偵查,起到良好警示作用,有效震懾了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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