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綿陽公積金出臺最新政策!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職工

綿住房公積金管委會〔2020〕1號

綿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於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關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積金服務中心,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建辦金函〔2020〕71號),現就我市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支持政策

(一)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以下。暫時無力繳存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執行期限至疫情管控解除一年後,恢復至原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二)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自願繳存者,在疫情防控期內或疫情管控解除後及時進行補繳的,可視同正常繳存。其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視同連續足額正常繳存。

二、對受疫情影響職工的支持政策

(三)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提取以及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商轉公)等業務申請截止時限在疫情防控期內的,放寬至疫情管控結束後3個月內申請有效。疫情管控期內需要租房提取的,可不受原必須間隔12個月的時間限制。

(四)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職工,在疫情管控期間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已報送逾期記錄的予以調整。疫情管控期解除後應及時提出申請,並在疫情管控解除後最長6個月內歸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上述人員申請租房提取的,提取額度可按我市規定的年度租房最高限額上浮50%執行。

(五)我市定點醫院直接參與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線醫務工作者、支援湖北醫療隊全體人員,經衛健部門認定,近三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要符合貸款申請條件,貸款額度可上浮50%,但每戶不超過我市規定的單雙職工最高貸款限額。

綿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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