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致歉,再違規!江豐電子股東同樣錯誤重犯三次

違規減持,致歉,再違規減持,再致歉……自去年11月以來,江豐電子(300666)已披露了三份股東違規減持及致歉的公告,且涉及金額一次比一次多,從91萬元到138萬元再到1385萬元。大眾證券報記者梳理發現,違規的兩公司股東均系江豐電子董事張輝陽實際控制的企業。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曾在去年11月向違規減持股東下發監管函,不過並未能阻止上述股東繼續踩踏違規減持的“紅線”。

三次違規三度致歉

最近一次公告是在今年2月14日,根據《關於股東因誤操作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江豐電子持股5%以上股東上海智鼎博能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智鼎博能”)2月12日二級市場減持江豐電子26.60萬股,佔總股本0.12%,以成交均價52.09元/股計算,減持總金額為1385.91萬元。上述交易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的規定,構成違規減持。

“操作失誤”,對於違規的原因,智鼎博能在公告中這樣表示。此前,江豐電子的股東還因“計算錯誤”、“電腦操作失誤”減持違規。

2019年11月4日,江豐電子首次披露股東違規減持及致歉公告,公告顯示,11月1日,江豐電子股東上海智興博輝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智興博輝”)的工作人員因電腦操作失誤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江豐電子2.3萬股,佔總股本0.01%,成交均價為39.77元/股,減持總金額91.47萬元。

資料顯示,智興博輝與智鼎博能均系江豐電子董事張輝陽實際控制的企業,智興博輝上述交易同樣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第八條,構成違規減持。在致歉公告中,智興博輝承諾將加強對證券賬戶的管理,謹慎操作,堅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並致歉。根據公告,智鼎博能的減持股份計劃尚未實施完畢,智鼎博能承諾因智興博輝誤操作減持的2.3萬股江豐電子股票將在智鼎博能的實際減持額度中相應減少。

然而,一週後,江豐電子再發股東智鼎博能違規減持及致歉公告,這一次的違規原因是“工作人員在減持時計算錯誤”。智鼎博能和智興博輝連續90天內合計減持超過江豐電子總股份的1%,違規減持數量為3.48萬股,相應的成交金額138.47萬元。

“已深刻認識到本次事件影響的嚴重性,並責令相關人員重新鞏固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提高守法合規意識……堅決杜絕違規事項的再次發生,並就本次違規減持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智鼎博能在致歉中表示。不過,今年2月,智鼎博能又一次未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即減持,違反了相關規定。

去年違規減持曾收監管函

對於違規減持,除了股東多次致歉,還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去年11月14日,深交所曾向違規減持股東下發監管函。

監管函的對象為智鼎博能,2019年11月12日,江豐電子披露《關於股東智鼎博能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智鼎博能和智興博輝於2019年9月3日至11月6日期間二級市場合計減持江豐電子222.24萬股,佔總股本的1.02%。在上述減持過程中,智鼎博能和智興博輝合計減持數量於11月6日達到江豐電子總股本的1%後,智鼎博能於當日繼續減持江豐電子股份3.48萬股,涉及金額138.47萬元。

深交所認為,智鼎博能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及《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條的規定。要求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張輝陽(實際控制的企業)三次違規減持,不是道歉就可以了吧,給個說法,法律何在?”名為“dddfss”的投資者在互動易中表示不滿,截至發稿,尚未見到江豐電子的回覆。

17日,記者就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問題採訪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其表示:“現行《證券法》204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即將實施的新《證券法》也有基本相同的規定。實踐中,監管部門對於金額較小的違規減持,往往並不會罰款。如果違規減持的後果僅僅是致歉,那麼再次發生違規減持就不可避免。”

記者 何玉曉


分享到:


相關文章: